這兩天的瓜有點大,吃瓜群眾樂此不疲。
汪總檢舉小S常年服用思諾思,而且未經醫生處方,通過第三方身份證取藥。
對此,小S未作出任何回應。
貌似,這個問題比較嚴重?
什么是思諾思?
思諾思是一個商品名,他的藥品名(通用名)是酒石酸唑吡坦。
是不是挺難記?
藥品名作為通用名,基本就是表明了它的成分,但是這個名字往往非常拗口,為了方便記憶,突出品牌效應,某些廠家就給它起了個小名,這就是商品名,商品名就比較好記了,思諾思就是一個商品名。
可以這么理解,不同廠家產的同一種藥,可能有不同的商品名,但是必須是一樣的藥品名。
酒石酸唑吡坦的主要成分是唑吡坦,屬于第三代抗抑郁的藥物,唑吡坦作為催眠藥,能夠縮短入睡時間,延長睡眠總時長,提高睡眠質量,常用于偶發失眠和短期失眠。
抗抑郁藥到目前為止,已經出現了三代。
第一代,巴比妥類,毒副作用較大,第二代苯二氮卓類,大名鼎鼎的西泮類藥物就屬于第二代,副作用較小,第三代就是唑吡坦類,較前兩種副作用更小,入睡快,而且第二天沒有宿醉感,頭腦比較清醒。
對于第三代鎮靜類藥物,最開始認為沒有依賴性,后來發現,也有依賴性,只不過依賴性較小。
唑吡坦作為常見的安眠藥,不僅僅是處方藥的問題,而是需要有精神類藥品處方權的醫師開具處方,普通醫師是沒有精神類藥品處方權的,而且每天的攝入量一般不超過10毫克,65歲病人以上,每天攝入量一般不超過5毫克,處方不得超過四周。
思諾思是不是毒品?
我國將精神類藥品分為一類和二類,一類由于作用更強所以管制越強,我們現在常接觸的大多是二類管制的精神藥品,可憑特殊處方抓藥。
精神類管制藥品濫用其實就是毒品。
我國《刑法》第357條:毒品是指 鴉片 、 海洛因 、 甲基苯丙胺 ( 冰毒 )、 嗎啡 、 大麻 、 可卡因 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 麻醉藥品 和精神藥品。
在非醫囑情況下,個體超劑量使用,或者非正常渠道購得藥品,就有可能被定性為吸毒行為。
臺灣省的《毒品危害防治條例》,把毒品按照成癮性、濫用性、社會危害性劃分為四個等級,一級管制最嚴,思諾思屬于四級毒品。
假設借用他人身份證,通過第三方取藥,中間人屬于販賣毒品,曾經有過醫生倒賣思諾思被抓的先例。
所以說,小S的做法如果屬實,確實有吸毒嫌疑,難怪她要避而不談了。
PS: 我考上大學那年,我哥對我說,沒什么交代你的,就要求你一點,別碰毒品。我那時候還笑話他想太多,現在看來,毒品離我們并不遙遠。
最后再說一句,珍愛生命,遠離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