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當地時間周四,澳大利亞通過了所謂的新媒體法,要求Facebook和谷歌等數字平臺為援引當地媒體和出版商的內容付費,以便它們將內容鏈接到新聞推送或搜索結果中。
此舉并未出乎預料,就在幾天前,澳大利亞政府在最后一刻對擬議的法案提出了部分修訂,該法案的正式名稱是《新聞媒體和數字平臺強制性議價法案》(News Media and Digital Platforms Mandatory Bargaining Code)。
Facebook此前宣布,將恢復澳大利亞的新聞頁面。本月早些時候,Facebook宣布不再允許澳大利亞出版商和用戶分享或查看新聞鏈接,包括屏蔽澳大利亞政府新聞,以回應澳大利亞政府的媒體立法。
澳大利亞通信部長保羅·弗萊徹(Paul Fletcher)在Twitter上表示:“我們相信,該法案將支持澳大利亞多元化、可持續發展、符合公共利益的新聞部門。”
財政部長喬希·弗萊登伯格(Josh Frydenberg)表示,這項立法將“有助于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并確保澳大利亞新聞媒體企業通過創造原創內容而獲得報酬。他說:“這項法規是一項重大的微觀經濟改革,讓全世界的目光都對準澳大利亞議會。”
世界各地的監管機構始終在密切關注澳大利亞的媒體立法,以應對Facebook和谷歌在廣告領域的主導地位。澳大利亞總理斯科特·莫里森(Scott Morrison)表示,他已與印度、加拿大、法國和英國的領導人討論了這項新法律。
【來源:網易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