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消息,中創新航今日在港交所發布公告,公布了與寧德時代關于專利糾紛訴訟案的進展。
公告稱,2021年10月中創新航本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福州中院”)送達的民事起訴書(案號:(2021)閩01民初2594號)。根據起訴書,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針對本公司及寧德市星元汽車貿易有限公司就“集流構件和電池”(ZL201810039458.6)提出的知識產權侵權索賠。本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收到福州中院作出的《民事判決書》,主要內容如下:
1、 中創新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銷售侵害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明專利權(專利號:ZL201810039458.6)的產品;
2、 中創新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賠償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經濟損失人民幣2,632,500元,并支付發明專利臨時保護期費用人民幣127,500元;
3、 中創新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賠付合理支出人民幣200,000元;
4、 駁回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中創新航在公告中表示,公司收到福州中院送達的民事起訴狀后,即向相關部門提交了涉訴專利的無效宣告請求,涉訴專利已于2022年4月24日被相關部門宣告專利權部分無效。公司不服相關部門關于涉訴專利部分權利要求仍然有效的決定,已于2022年6月21日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北知院」)提起行政訴訟,涉訴專利部分維持有效的權利要求尚處于審理中。
中創新航表示,動力電池領域的技術進步和產品迭代速度快,本公司產品已採用更先進的技術,與涉訴專利的早期技術完全不同,已不存在本公告判決中提及的需要立即停止銷售涉訴產品的情形。
本公告判決為福州中院的一審判決,并非終審生效判決。本公司將在上訴期內就該一審判決向最高院提出上訴,尚無法確定終審判決時間和結果。同時,涉訴專利中部分維持有效的權利要求,也尚處于北知院的審理中。因此,本公司目前無需支付福州中院的一審判賠額。
來源:TechW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