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王俊凱起訴小魚兒文化用品公司侵權獲賠34萬,這個公司未經王俊凱許可,將王俊凱肖像、姓名用于其生產銷售的小魚兒品牌文具產品外包裝、網店商品詳情頁面上,盜用原告姓名為商品標注“王俊凱系列”,并對外宣傳“小魚兒品牌推薦官王俊凱”等。
這種做法就讓諸多消費者及瀏覽者誤認為王俊凱是他們的產品代言人,用虛假代言的方式擅自使用肖像和姓名,以提高企業和產品的知名度,獲得更多的經濟利益,侵害了王俊凱的肖像權、姓名權。
然后,他們公司的辯解也是大開眼界,發現了原來還會有這種奇奇怪怪的想法,很不成熟。他們說是和案外人簽訂相關協議,購買了王俊凱的劇照圖片,不具有主觀過錯,不構成侵權。用王俊凱的肖像,但是是和別人購買的劇照照片,并沒有和王俊凱本人取得授權就說是王俊凱推薦的產品,這確實是很新奇的想法了。
最終法院審理認為,小魚兒文化用品公司未提交證據證明取得了原告王俊凱對于涉案肖像及姓名的授權許可,上述行為構成對王俊凱肖像權、姓名權的侵害,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最終,法院判決被告刊登聲明向原告致歉,并賠償王俊凱經濟損失34萬元。
支持王俊凱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獲得應有的賠償。王俊凱代言產品也需要自己使用,去查這個產品的是不是好的。如果代言的產品出現了大紕漏,王俊凱也會被罵,形象也會受損。
很多粉絲在自身財力允許的情況下,都會在購買產品時優先選擇王俊凱代言的,這就是請代言人的一大作用。(本文由電影呢原創,抄襲必究)所以代言人也需要為品牌做的事情買單,如果品牌出現了丑聞,代言人的形象也會嚴重受損。
最近,王俊凱官宣了一個內衣品牌。但是,王俊凱并不是唯一的代言人,他們此前還有一個代言人是迪麗熱巴,現在依舊是他們的代言人,所以是雙代言人的情況。但是王俊凱是最新的代言人,按照常理來說,應該將所有相關的物料都更換成最新的相關的王俊凱。
但是官宣第一天時,過去了一個多小時,相關店鋪的封面版頭還是迪麗熱巴,而不是王俊凱。而粉絲購買的商品,送過來的明信片依舊是上一個代言人,問及處理方式時,大概意思就是還在生產中,現在只能先用之前的明信片。
品牌的行為和代言人粉絲的購買熱情也是息息相關的,品牌和代言人都是互相成就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