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7日發布《關于為促進消費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意見明確,消費者因檢查商品的必要而對商品進行拆封查驗,不損害商品完好,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為由拒絕消費者七日無條件退貨的要求。
最高法院一負責人介紹,意見從消費者權益、生產經營、市場秩序三方面提出30條具體服務保障舉措,旨在增強消費者信心,提升消費意愿。其中嚴格保護消費者的權益,加強對食品、藥品安全的保護,加強預付式消費中消費者權益的保護,以及嚴厲整治消費領域的“霸王條款”,嚴格保護房屋買賣合同的生效性等。
并且,意見明確規定,因快遞人員擅自使用快遞商品、違規打開快遞包裝、暴力分揀快遞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行為導致快遞商品丟失、損壞,消費者請求賠償損失,快遞服務提供者依據免責條款提出免責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而經營者向消費者盲發快遞,消費者請求無條件退貨的,人民法院則應當依法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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