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 消息:12月26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布了第五批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糾紛典型案件,其中一例是“香港居民郭富城訴廣州合美公司肖像權糾紛案”。
案中,被告未經郭富城的許可,利用他的肖像進行網絡及線下的廣告推廣,法院查明此為對郭富城肖像權的侵害,判定被告賠償經濟損失100萬元,并公開賠禮道歉。
據了解,自2019年起,廣州合美公司便擅自在多個微信公眾號上發布含有郭富城照片的文章,且將郭富城暗含為其品牌產品的代言人。
該公司發表的文章,標題為《合美電動車門頭以及其他畫面下載連接》、《年終大會戰,共贏2020,合美電動車深圳、東莞招商峰會》,其中都特別強調“天王郭富城助陣”、“天王助力合美”、“簽約天王巨星郭富城”等字眼,容易讓公眾誤以為郭富城與被告有品牌代言關系,增加郭富城可能受到的商業宣傳風險及社會道德責任,損害他的信譽和信用。
因此,郭富城向廣東自由貿易區南沙片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賠償經濟損失50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并在報紙和微信公眾號發布致歉聲明。
來源:站長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