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BEAR科技資訊】4月6日消息,據路透社報道,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最近做出了一項重要裁決,禁止蘋果公司在現場表演中使用其旗下 Apple Music 商標。這項裁決意味著,蘋果公司在現場表演中不能使用 Apple Music 商標,但該商標仍可用于其擴展的 Class 25 范圍內的服裝和其他產品。
這一裁決是由小號手查理?貝爾蒂尼提起的異議引起的。他在1985年開始在其音樂會上使用 Apple Jazz 品牌,認為這兩個商標在現場表演時會產生混淆。美國商標局法庭同意這兩個名稱過于相似,不允許同時使用這兩個名稱。在此前的判決中,由于蘋果在2007年從甲殼蟲樂隊的公司 Apple Corps 購買了 Apple Music 商標,而該商標最早注冊于1968年,因此,法庭作出了有利于 Apple 的裁決。
蘋果公司的 Apple Music 商標是其音樂服務的核心標識。據ITBEAR科技資訊了解,蘋果公司在2017年擴展了該商標的適用范圍,包括服裝和各種產品。但是,此項裁決限制了該商標在現場表演方面的使用。蘋果公司目前尚未就此事發表評論,但此裁決可能會影響其音樂服務的推廣和市場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