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Z.com)3月15日 消息:今日315,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侵害知識產權民事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典型案例》。其中,小米告“小米生活”商標侵權獲賠5000萬一事引發關注。
據介紹,2011年4月,小米科技公司注冊了“小米”商標,核定使用商品包括手提電話、可視電話等。此后還陸續申請注冊了“MI”“智米”等一系列商標。
2011年11月,中山奔騰公司申請注冊“小米生活”商標,2015年被核準注冊,核定使用商品包括電炊具、熱水器、電壓力鍋等。2018年“小米生活”注冊商標因“系通過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被宣告無效。此外,在中山奔騰公司注冊的90余件商標中,不僅有多件與小米科技公司“小米”“智米”標識近似,還有多件與“百事可樂PAPSIPAPNE”“蓋樂世”“威猛先生”等知名品牌相同或近似。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直到二審期間,中山奔騰公司等仍在持續宣傳、銷售被訴侵權商品,具有明顯的侵權惡意。被訴侵權商品被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為不合格產品,部分用戶亦反映被訴侵權商品存在一定的質量問題。中山奔騰公司等實施的被訴侵權行為導致小米科技公司、小米通訊公司良好聲譽受到損害,應當加大懲處力度,以侵權獲利額為賠償基數,按照三倍確定賠償額,對小米科技公司、小米通訊公司主張的5000萬元賠償額予以全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