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Z.com)3月16日 消息:昨日,市場監管總局正式出臺《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辦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原《網絡交易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針對網絡交易新業態監管問題,《辦法》對當前“社交電商”“直播帶貨”等網絡交易活動中的經營者定位作出了明確規定。
市場監管總局網監司負責人表示,“社交電商”“直播帶貨”等新業態新模式不斷涌現,這類業態在參與主體、經營架構、交易流程乃至信息傳播方式等方面均有別于傳統的網絡交易活動,在激發網絡經濟新活力的同時也產生了新的監管難題。
《辦法》要求網絡交易新業態的經營者以顯著方式展示商品或者服務及其實際經營主體、售后服務等信息,充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參照網絡交易平臺對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交易信息的保存義務,結合網絡直播特點,《辦法》規定了直播服務提供者將網絡交易活動的直播視頻自直播結束之日起至少保存三年。
值得一提的是,根據2020年全國市場監管部門受理消費者投訴舉報情況,2020年關于“直播”的投訴舉報迅速增長,產品質量疏于把關、使用“極限詞”等引導消費者沖動消費、售后退換貨難以保障等問題層出不窮。
2020年,全國12315平臺共受理“直播”投訴舉報2.55萬件(“直播帶貨”訴求占比近8成,同比增長357.74%),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835.53萬元。
可見新出臺的《辦法》將引導直播新業態各方經營者規范經營,強化網絡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力度。
除了關注“社交電商”“直播帶貨”等網絡交易,該《辦法》還針對網絡經營主體登記問題、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網絡消費者個人信息的收集使用規則作出了有關規定。(點擊這里查看《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 》詳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