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員工不轉發公司廣告至朋友圈被罰款、開除的案例,值得深思。
據悉,當事人陳某供職的某婦產醫院,2017年6月制定了院內員工微信朋友圈推廣活動方案,要求全體員工每日轉發醫院文章,并且需要帶來200人以上的粉絲,未完成的樂捐200元/人。
2017年7月至2021年8月,陳某未在朋友圈轉發醫院廣告,每月被扣除工資200元,共計扣除10000元。
2021年8月30日,醫院以陳某未在朋友圈轉發鏈接、不遵守公司文件規定為由,向陳某發送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
法院審理認為:微信朋友圈作為網絡社交平臺具有較強的私域性,發布何種信息應由使用人自主決定,用人單位不應非法干預。
法院遂判決,某婦產醫院支付陳某被扣除的工資10000元、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50809.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