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Z.com)4月28日 消息:據杭州互聯網法院消息,日前,杭州互聯網法院公開審理一起引流刷量軟件干擾短視頻算法推薦、妨礙短視頻平臺正常運行的不正當競爭案,法院經審理認為虛構數據不僅影響算法的正常運行,亦會導致運用算法機制形成的內容生產、管理運營、商業推廣等平臺生態正常運行秩序混亂,判決三被告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發布聲明消除影響,并賠償經濟損失共計100萬元。
三被告推廣、宣傳的抖竹軟件是一款聚合式智能刷量軟件。用戶在手機上登錄抖竹和抖音賬號后,設置任務、下達指令,移動端就能夠自動打開抖音并自動實施一系列指定動作,包括模擬人工操作養號、批量點贊和評論、隨機轉發、批量關注加好友、自動私信粉絲和關注的人等,最終達到將指定視頻刷上熱門、截流同行粉絲、為指定賬號引流的效果。
微播公司與浙江頭條公司(以下簡稱二原告)為抖音APP的共同經營者,認為三被告開發、運營的抖竹軟件模擬真人行為規律,進行規?;?、自動化批量操作,制造虛假流量,騙取平臺流量,妨礙了抖音的正常運行和短視頻分享生態。三被告通過提供刷量技術來謀取不正當利益,獲取競爭優勢,有違誠信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構成不正當競爭。二原告請求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權、消除影響并賠償經濟損失等共計150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二原告投入成本迭代優化算法并運用于抖音平臺,形成算法推薦機制下的短視頻的分享、互動、推送的經營體系和平臺生態系統,這種商業模式帶來的競爭優勢和經濟利益受到法律保護。抖竹軟件通過模擬人工操作,執行批量的點贊、關注、評論等虛構數據、引流刷量的行為,干擾抖音算法推薦機制的有效運行,妨礙、破壞了抖音短視頻的管理、運營、商業推廣的正常運行,擾亂短視頻市場的競爭秩序,降低用戶體驗。三被告依附于擁有巨大流量的平臺市場優勢故意開發運營抖竹軟件,對他人產品進行惡意干擾,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第(四)項之規定,構成不正當競爭。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