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IT之家
根據律師事務所 Hagens Berman Sobol Shapiro LLP 通知,最初于 2016 年提起的一項集體訴訟,指控蘋果公司向客戶提供翻新替換設備違反了《馬格努森 - 莫斯擔保法》、《桑安比佛利消費者保用法案》和其他美國法律,將于 8 月 16 日進行審判。
IT 之家獲悉,蘋果公司的維修條款和條件規定,在維修客戶的產品時,該公司 " 可以使用新的或翻新的、在性能和可靠性上等同于新的部件或產品 "。Maldonado v. Apple Inc. 訴訟中的原告稱,翻新或 " 再制造 " 的設備在 " 性能和可靠性上不等同于新的 ",因此要求蘋果公司給予金錢賠償。
該集體包括在 2012 年 7 月 20 日或之后直接或通過 iPhone 升級計劃購買了 iPhone 或 iPad 的 AppleCare 或 AppleCare 保護計劃,并在隨后收到 " 再制造 " 替換設備的美國居民。任何符合這一描述的人都將自動被納入集體,除非他們在 5 月 3 日前選擇退出,以保留就訴訟中的索賠單獨起訴蘋果的權利。
蘋果公司否認在此案中存在任何不法行為,但如果法院判決蘋果公司敗訴,集體成員可能有權獲得金錢賠償。如果有的話,具體賠付金額將取決于有多少集體成員提出索賠。
此案將在美國北加州地方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