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互聯網法院對網易起訴自媒體“張棟偉”名譽侵權案作出一審判決,網易勝訴。判決書顯示,張棟偉通過網絡平臺發布的網易相關文章,帶有明顯貶損性質,大量內容脫離客觀事實,存在著“主觀上使網易降低社會評價,故意令公眾對網易產生不誠信經營等不良印象”等問題。該文章多平臺發布使得相關侵權言論廣泛傳播,已造成網易公司名譽受損后果,張棟偉對此具有過錯,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對此,法院判決要求張棟偉:停止對網易的名譽侵害行為,并在其發布侵權文章的11個網絡平臺公開向網易賠禮道歉,道歉文書發布時長不少于三日,以消除不良影響。
圖片來源:本案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