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互聯網法院針對網易與自媒體@張棟偉 互訴名譽侵權相關案件做出一審判決。法院判定,因發布內容帶有明顯貶損性內容,具有誤導公眾對網易產生不良印象的故意,張棟偉構成侵權,需向網易道歉。同時,因未審慎核實即引用媒體報道,網易需就四字評述向張棟偉道歉。
“網易訴自媒體張棟偉名譽侵權案”判決書顯示,張棟偉通過網絡平臺發布的網易相關文章,帶有明顯貶損性質,大量內容脫離客觀事實,存在著“主觀上使網易降低社會評價,故意令公眾對網易產生不誠信經營等不良印象”等問題,已造成網易公司名譽受損后果,張棟偉對此具有過錯。因此,判處網易勝訴,張棟偉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針對自媒體張棟偉訴網易名譽侵權案,廣州互聯網法院判決認為,張棟偉接連發表文章對網易公司進行貶損,對此,網易發布文章進行針對性澄清,屬于維護自身權益的行為,具有合理性。同時,法院判定,雖然張棟偉確曾與字節跳動、科大訊飛兩家案外公司發生名譽侵權糾紛,也確有多家主流媒體曾公開報道張棟偉對互聯網公司員工實施威脅行為,但本次法庭上所呈現的證據,仍不足以證明張棟偉“涉嫌敲詐”。因此,法院認定網易引用媒體報道的四字評述不夠審慎,構成侵權。
法院判網易勝訴 張棟偉故意誤導公眾侵犯網易名譽權
據悉,今年4月29日,自媒體@張棟偉 撰寫文章《網易,好好做個人吧》,通過其微信公眾號、搜狐號、百家號、知乎專欄等十余個自媒體平臺,發表了這篇具有大量誤導性及貶損性內容的文章。
對此,6月,網易正式向廣州互聯網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判決認為,張棟偉質疑網易產品攫取其它產品流量一事,未經有權機關進行認定,且其本人也未能舉證證明內容屬實。文章中提及的網易歷史事件,多數內容存在未整體轉述媒體報道而加入個人主觀理解,非客觀事實陳述等問題。同時,張棟偉僅憑其他網絡用戶的質疑文章指責網易“用戶是可以趁著疫情打劫的流量”,無視網易公司的社會貢獻,行為并不正當。
因此,法院認定,張棟偉主觀上具有令公眾對網易公司產生不誠信經營等不良印象的故意,其以降低網易公司的社會評價為目的,通過多個網絡平臺發布案涉文章,使得相關侵權言論廣泛傳播,已產生了網易名譽受損的后果,張棟偉應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法院一審判決張棟偉向網易賠禮道歉)
法院認定網易回應合乎情理,但引用媒體報道需更審慎核實
為和網易進一步對壘、攪起輿論戰,7月起,自媒體張棟偉在各個平臺、媒體社群發布傳播《網易,這次還真的不要臉面了》、《張棟偉致網易的一封信:讓你做個人還真難》等網易相關貶損文章的同時,宣稱網易發布的《致張棟偉的一封信:好好做個媒體人吧》涉嫌侵犯其名譽權,并向廣州互聯網法院提起訴訟。
對于此案,廣州互聯網法院判決認為,鑒于張棟偉持續對網易發布貶損性文章,網易發布聲明對相關問題進行澄清,屬于維護自身權益的行為,具有合理性。僅文中提及的“涉嫌敲詐”這一四字表述,盡管張棟偉確認曾與字節跳動、科大訊飛等公司存在名譽侵權訴訟,且在網易公司發文之前,也確有相關媒體公開報道張棟偉曾對互聯網企業員工實施威脅行為,但從法律角度判定,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張棟偉“涉嫌敲詐”,所以法院認定,網易未充分審慎核實后使用這一來自媒體的評論,構成了對張棟偉的名譽侵權,需刪除相關文章并就此言論向張棟偉致歉。
企業維護自身權益為何還要道歉?自媒體流量成裹挾籌碼
長期以來,部分自媒體散步網絡謠言、黑公關、網絡水軍等行為對網絡傳播秩序造成諸多惡劣影響,以流量裹挾企業、不僅對企業的名譽造成極大損失,更干擾了正常、健康的經濟發展秩序。但當前,息事寧人、不鬧上法庭的“潛規則”正被企業拋棄,互聯網公司和自媒體之間互相訴訟,通過法律途徑“討個說法”的現象也已成為行業常態。
據公開信息顯示,近年來自媒體賬號“張棟偉”及其運營者張棟偉,先后與字節跳動、科大訊飛等公司產生名譽權糾紛。2021年7月8日,張棟偉在其雪球賬號發布《關于涉及科大訊飛兩篇文章的致歉聲明》,文章稱“部分事實,因客觀原因,無法保證屬實,評論有失客觀、公允,給科大訊飛造成了負面影響,損害了科大訊飛的名譽”。
但同時,大部分企業在面對部分自媒體的輿論攻擊時,卻存在合理維護自身權益難等問題。這主要是因為,企業作為具有社會影響力的一方,往往會被司法、社會輿論更加審慎地監督,就算“占了情理”,要在法理上完全“大獲全勝”也并非易事。
此前,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曾指出,應加強自媒體黑產治理,讓不好的自媒體逐漸被淘汰,讓杜絕謠言、標題黨、蹭流量、網絡暴力等行為成為社會大眾的自覺,讓劣質自媒體沒有生存的土壤。從根本上凈化網絡空間,緩解企業維護自身權益的難題,營造健康、有序的市場競爭與輿論監督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