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本文來自于微信公眾號 運營公舉小磊磊(ID:gongjulei),作者:運營公舉小磊磊,授權轉載發布。
2023年05月24日微信官方發布了一條通知《微信公眾平臺關于進一步規范營銷內容的公告》。
其中提到,在2023年06月30日后,公眾號運營者與第三方商業合作形式推銷商品或者服務,如附加購物鏈接等購買方式的商業合作營銷內容,應通過騰訊官方廣告平臺進行發布。
若未通過騰訊官方廣告平臺發布,平臺將按照運營規范等規則對相關內容和帳號進行限制。
這條通知可以說是行業重磅“炸彈”,根本性改變了公眾號運營者接廣告,品牌方/廣告主/客戶/甲方(以下簡稱廣告主)投廣告的方式,直接影響到了運營者接廣告的頻率及收入。
我的賬號每年都能接到幾十條廣告,很大部分收入依托于廣告投放。這方面經驗豐富,接下來將詳細剖析,這條通知對公眾號和廣告主有哪些影響。
很多公眾號從業者好奇:
1)以后賬號該怎么接廣告?廣告主怎么投放廣告?
2)這是否意味著賬號不能私自接單了?發布哪種廣告不需要走平臺?
3)接廣告是不是變麻煩了?賺的會不會變少?
4)廣告公司/派單平臺會不會受到影響?
在通知里提到,微信4月25日發布《關于微信公眾號營銷內容合規規范的通知》后,還是有很多運營者沒有對廣告進行“廣告標識”,有誘導營銷、虛假廣告等問題出現,所以才采取了這個措施。
本質上,這條通知是微信官方希望運營者和廣告主合規運營,避免涉嫌欺詐用戶及消費者,將商務合作變得合規及透明,提高公眾號及運營者的變現能力。
目前,只要公眾號粉絲數超過500就可以開通流量主功能,在公眾號后臺左側導航欄中有“流量主”按鈕,點擊進入流量主版塊。
選擇“互選合作”,意味著可以和海量廣告主對接合作,也就是接受廣告投放。對于沒有商務能力,不太懂怎么商業合作的賬號,這肯定是個利好功能。
選擇“互選廣告設置”,可以設置公眾號的廣告報價(除此之外,如果還運營了視頻號,在相應后臺也可以設置)。
例如可以設置頭條圖文價格、非頭條圖文價格等。目前有三種類型,“原創定制”、“供稿直發”和“種草合集”。
前面兩種就是字面意思,大家都懂,大多數廣告都是這兩類。第三種合集指的是創作者的一篇文章中,將展示多個客戶的推廣內容,如種草清單等內容形態(類似于局部位置貼片廣告)。
與此同時,還可以設置廣告檔期,幾月幾號能接廣告/不能接廣告,設置財務收款賬戶(企業主體需對公賬戶)。
再設置公眾號的領域標簽。不過我覺得單個賬號能選擇的類型太少,不太能完全展示公眾號的特點。
全部設置好后,賬號就會出現在“騰訊廣告互選平臺”。廣告主可以通過它,搜索到公眾號了,然后進行投放下單。
很顯然,這個平臺利好公眾號及運營者,因為可以匹配到海量的廣告主,沒有中間商/媒介。
騰訊作為中間方平臺,會處理好排期約定、廣告發布、甚至包括廣告主匯款,賬號運營者納稅等非常重要的步驟/問題。
廣告主入駐,可以點擊“廣告主”按鈕,進入該版塊,提交廣告主身份。選擇經營類目,提交營業執照等材料/證書,大約2個工作日就能審核出結果,通過或失敗。
提交通過后,點擊“互選合作”,就可以進入“騰訊廣告互選平臺”。
可以查找海量公眾號/視頻號下單進行投放廣告,也可以直接搜索某公眾號投放,甚至可以搜索關鍵詞,展示出大量相關的公眾號。
要注意的是,平臺上會顯示賬號的區間粉絲數,例如10W-50W,100W。甚至還可以顯示用戶畫像,地域信息,年齡段等。
這個數據是完全真實的,不會作假,對于公眾號和廣告主都是很友好的,不會欺詐廣告主,不會曝光公眾號的精準粉絲數。
點擊下單,就可以選擇“原創定制”、“供稿直發”等合作類型,顯示的價格不一樣。與此同時,騰訊平臺收取的5%服務費會直接加在費用中,由廣告主承擔。
實際上,在抖音及小紅書等平臺,平臺作為中間方對接賬號與廣告主,已經是非常常見的事情了。
抖音有星圖平臺,小紅書有蒲公英平臺。自媒體賬號報價透明,廣告主通過平臺投放,運營者接單賺錢。
廣告主入駐官方平臺,投放廣告,有一定門檻。例如需要提供某些特殊資質,投放一些標題黨/文案有噱頭/不是很合規的廣告,比如個人非企業蛇粉投放廣告等,這會勸退一批廣告主。
官方平臺作為中間方,抽取一定服務費,會讓廣告主考慮是否要直接對接運營者投放廣告,或者認為賬號是否值這筆錢。
例如廣告主通過騰訊廣告互選平臺進行商業內容合作,需要多支付合作金額的5%。
5000元的廣告投放5000元,平臺就會抽取250元服務費,廣告主會把這筆服務費算在投放的賬號上面,作為整體預算,就會考慮值不值。
這在較漫長的一段時間內,我推測3-6個月甚至更長,一些公眾號的廣告單數會所有降低,廣告總體收入會降低。當雙方逐漸適應這種合作模式后,可能會恢復,廣告總體收入才會提高。
那么是不是所有的廣告,都必須通過騰訊廣告互選平臺合作呢?在我看來,按微信這條通知解讀,顯然不是。
通知里提到“公眾號運營者與第三方商業合作,附加購物鏈接”。第三方指的是沒有關系的廣告主客戶,如果發布的廣告/產品/業務是自己的,顯然不是第三方。
我認為,如果公眾號的主體和投放廣告的公司主體是相同的,兩邊實際運營主體是同一個公司,就不需要通過互選平臺合作。
所以很多新媒體朋友詢問我,在小鵝通/有贊/知識星球等平臺開通了自己的店鋪,在公眾號售賣相關課程,但提供的是第三方連接,這算不算第三方廣告?
我認為,推廣者和實際獲利者是同一主體,就不是第三方廣告了,也就不需要通過互選平臺合作了。
當然還有一些特殊的情況,有待確定。例如集團找子公司的賬號投放廣告,是否是第三方?控股公司找被投資公司的賬號投放廣告,是否是第三方?
如果投放的廣告,沒有購買鏈接。而是微信二維碼、聯系方式等,也不需要考慮這條通知。
如果廣告中包含了“二維碼跳轉到購買鏈接”,就不確定了。因為提供的不是購買鏈接,也沒有在”閱讀原文“中插入購買鏈接,而是提供的二維碼圖片。
通知里并沒有提到二維碼這個概念,這點就有待觀察了,看看今后有沒有因此違規的消息。
最后,如果沒有按規定發布,平臺將按照運營規范等規則對相關內容和帳號進行限制。
顯然是會刪除相應廣告,限制賬號我認為是短期封禁賬號,例如1天,3天甚至更久,或者屏蔽群發功能。
在我看來,從現在開始,運營者和廣告主都應該盡快入駐互選平臺,提前適應這種合作方式,才會利好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