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Z.com)3月29日 消息:企查查風險信息顯示,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與北京金明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簡稱金明后)一審民事判決書于近日公布,裁判文書顯示,被告金明后在其經營的網站千尋生活發布52篇涉及詆毀騰訊的文章,對騰訊計算機公司、騰訊科技公司構成了商業詆毀的不正當競爭。
判決結果為,金明后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履行在千尋生活網上連續七日刊登聲明的義務,以消除對原告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原告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造成的不良影響,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3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