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減”落地近兩年來,各地不斷加大力度對教育培訓行業進行整肅,但管理混亂、違規收費等情況仍屢屢出現。
教育部、財政部、科技部、文化和旅游部、體育總局近日聯合印發《校外培訓機構財務管理暫行辦法》(下稱《管理辦法》),從財務管理體制、資金籌集、資金營運、資產和負債管理、收益分配、財務清算、財務監督等方面對校外教培機構進行了規范。
教育部官網顯示,2022年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教育培訓服務相關投訴近7萬件,在服務類別中位居第三。超時段、超限額支付培訓費用及“卷錢跑路”、退款難,是其中最常見的投訴緣由。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有關負責人表示,“雙減”出臺前,部分校外培訓機構缺乏經濟活動風險意識,盲目追求擴張,將收取的培訓費用大量投入于營銷與惡性競爭,進而導致資金鏈斷裂,甚至破產倒閉。而此次《管理辦法》的出臺,正是出于統籌校外培訓機構監管、為其構建財務管理長效機制的目的。
為解決管理體制不健全、管理責任不明晰的問題,《管理辦法》首先對校外培訓機構的財務由誰管、怎么管作出規定,強調了黨組織參與財務決策與監督、法人負擔財務責任,以及遵循國家統一會計制度、明確會計機構與人員設置三方面內容。
而為確保機構在資金充實的情況下正常運營,《管理辦法》還從履行出資義務和禁止抽逃資金兩方面對舉辦者提出要求,并強調機構必須在資金活動的全流程設置監管程序,建立財務風險預警機制。此外,《管理辦法》還就校外培訓機構的收益分配及終止舉辦時的財務清算提出明確規定,明確了學生培訓費優先清償的原則。
清華大學教育研究院助理教授、博士生導師魏軍接受第一財經采訪時認為,合理的財務管理制度與明確的財務活動規則,有助于校外培訓機構規范自身經營行為,提高財務管理水平和風險管控能力,保障培訓服務質量,從長遠來看,有利于校外培訓機構以及整體校外培訓市場的健康運行。
在魏軍看來,此次《管理辦法》的出臺一定程度上可視為對“雙減”政策的補充與跟進措施,但同時不應忽視其對促進教育培訓市場健康繁榮發展的重要作用。
魏軍認為,對教育培訓市場的消費主體而言,《管理辦法》規定校外培訓機構在收費環節應透明合理,并加強對于收費資金的監管,對減輕家長經濟負擔、有效保障家長和學生權益有所功效。
對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管理辦法》強調的全過程財務監管有助于加強經營的安全性與穩定性,使融資及收入培訓費用重點應用于提升教學水平與質量,而非用于惡性競爭。
此外,《管理辦法》促使校外培訓機構正常有序地開展培訓活動,也能避免擾亂提供義務教育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使校外培訓與學校教育相輔相成,提升家校社協同育人成效。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有關負責人指出,除需建立健全校外培訓機構內部監督體系外,縣級以上地方教育、財政、體育、文化和旅游、科技、民政、市場監管、稅務管理等相關部門也需強化自身外部監督的職權職責。
魏軍則指出,應重點關注校外培訓機構經濟活動的透明度,以充分發揮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