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孫忠 何奎
在仿真交易4年后,30年期國債期貨距離上市交易更進一步。
3月17日,中金所發布《關于30年期國債期貨合約及相關規則向社會征求意見的通知》,同步發布了合約以及交易細則等系列征求意見稿。
市場機構人士表示,30年期國債期貨屬于超長期限品種,上市后將有利于完善國債收益率曲線,更好管理利率風險。同時,應進一步豐富投資者結構,推動商業銀行、保險機構和境外投資者等中長期國債投資者積極參與交易,進一步發揮國債期貨的價格發現功能。
國債期貨品種再擴容
2013年開始,中金所先后上市5年期、10年期和2年期國債期貨品種。如今,30年期國債期貨也走在上市的路上。
2023年3月17日,中金所發布公告稱,為使新產品研發設計更加合理,滿足市場參與者需求,充分聽取市場意見,中金所發布《30年期國債期貨合約》《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30年期國債期貨合約交易細則》《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國債期貨合約交割細則》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等四部規則的修訂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
一位期貨公司資深人士表示,征求意見稿亮相,意味著30年期國債期貨正式上市不再遙遠。參考此前2年期、5年期和10年期國債期貨的上市歷程,從征求意見稿亮相距離上市交易,不超過三個月。
征求意見稿基本確定了30年期國債期貨合約核心要素以及配套制度。根據征求意見稿,30年期國債期貨的合約標的是面值為100萬元人民幣、票面利率為3%的名義超長期國債,簡稱“TL”。
其中期貨合約最小變動單位是0.01元;最低交易保證金為合約價值的3.5%;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是指其每日價格漲跌停板幅度,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3.5%。合約上市首日漲跌停板幅度為掛盤基準價的±7%。可交割國債為發行期限不高于30年,合約到期月份首日剩余期限不低于25年的記賬式附息國債。
此次公布的合約要素與之前仿真交易略有不同。
在征求意見稿發布之前,30年期國債期貨已經進行了4年的仿真測試。中金所數據顯示,30年期國債期貨仿真合約自2018年12月18日起開始上市交易。30年期國債期貨各仿真合約的交易保證金為合約價值的4%,保證金標準為合約價值的3%。
華泰證券研究所副所長張繼強表示,相較于仿真合約的規則,30年期國債期貨合約在交易保證金、漲跌停幅度等方面作出優化,更符合超長久期的規律。征求意見稿中,合約的最小變動價位為0.01元,高于其他期限合約的0.005元,這更加符合其超長久期的規律。最低交易保證金為3.5%,并沒有設置得過高,只是略高于10年期國債期貨合約的2%,是為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而漲跌停幅度為3.5%,略低于仿真合約4%的設置,這主要也是為了控制由于久期太長帶來的潛在波動過大的影響。
國債收益曲線漸趨完整
張繼強表示,30年期國債期貨合約上市有助于健全收益率曲線,在填補超長久期利率風險管理工具空白、便利超長期利率債定價等方面發揮作用。如今30年期國債期貨終于落地在即,投資者管理超長期的利率風險工具不再是空白,尤其對于銀行保險而言有重要意義。
他還認為,我國超長端利率結構覆蓋缺失的局面也會被改變,有助于健全“短-中-長-超長”國債收益率曲線,形成期限布局合理的“2-5-10-30”國債期貨產品體系,進一步接近美國等成熟金融市場的國債期貨體系。
“我們正在籌備參與30年期國債期貨產品,目前擬通過大賬戶開期貨賬戶的方式參與市場。”上海一家保險資管公司固收交易員告訴上海證券報記者。
記者從業內獲悉,基于負債端長久期特性,保險資金作為市場上重要的長期資金供給方,對30年期國債期貨品種的上市十分期待,多家保險資管機構和保險公司正在積極研究和準備參與該品種。
“由于保險機構是超長期利率品種的主要持有機構,我們在不斷加大和保險公司的溝通力度,設計適合保險公司等機構對沖的策略。” 新湖期貨研究所副所長李明玉向記者表示,公司一直積極推動30年期國債期貨的理論研究,并加入了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為開發保險等機構參與國債期貨做充分準備。
李明玉認為,對于險資等偏好長端利率品種的機構而言,30年期國債期貨作為一種新的長久期資產,將為這些機構帶來更多的品種與策略選擇空間。從國債期貨本身的套利套保屬性來看,30年期國債期貨的推出將豐富曲線交易策略、期現對沖策略和跨期價差套利等策略,目前市場主要以10年期和5年期的國債期貨以現券進行期現對沖等交易策略,30年期國債期貨能極大地豐富策略工具箱的使用對象。
在具體策略設計方面,李明玉認為,可以從四大方向為保險等機構設計相關策略:
第一,對于銀行保險等配置型機構而言,基于30年期國債期貨的多頭替代策略值得關注。特別是在當前30年期國債收益率偏高的情況下,CTD(最便宜交割債券)大概率以新發30年期國債為主,通過提前買入并交割的策略,可以在節省資金的情況下實現高效配置。第二,30年期國債期貨的長久期以及高波動也可能吸引偏投機性的投資者的關注和參與。第三,借助于30年期國債期貨也可進一步豐富曲線策略,使得曲線策略進一步向30年至10年拓展。第四,考慮30年期國債收益率受政府債供給影響更明顯,也可重點關注相應的跨品種策略。
進一步推動機構入市
針對此次征求意見,不少機構較為關注現貨交割流動性和市場規模等問題。
上述險資交易員表示,一方面,征求意見稿中規定,期貨標的票面利率定為3%,這使得CTD大概率為新券或次新券。而目前我國30年期國債現貨市場,新券和次新券的規模合計不超過3000億元。此外,其他可以交割的老券很難成為CTD,并且基本都在機構的配置賬戶中,這種情況可能限制30年期國債期貨的持倉規模及日常交易量。
另一方面,在參與者機構上,由于保險資金負債端特性,對30年期國債期貨有真實的配置需求和交割意愿,保險機構多頭套保力量可能是最主要的參與主體和交易主體。而在空頭方,可能主要來自交易型賬戶或機構,這些機構對于30年期國債期貨的流動性持觀望態度,若流動性偏低,則參與力量不強,可能進一步影響30年期國債期貨的流動性。
據悉,最新已發行的30年期國債現券中,剩余期限在25年以上的共有9只,存續總額約為1.64萬億元,可以充分滿足交割需求。
一位股份制銀行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目前30年期國債交易活躍,公司也擁有一部分頭寸,相比流動性而言,期待未來能夠有機會參與國債期貨交易,并制定可行的投資策略。
李明玉建議,應推動機構投資者入市,提高金融期貨市場參與者專業化水平,更好滿足機構投資者風險管理需求;積極推動優化完善各類機構參與金融期貨的政策,拓展各類中長期資金入市深度和廣度;特別是繼續推動更多商業銀行參與進來。
同時,進一步豐富金融期貨、期權市場產品體系,提高對現貨市場的覆蓋程度和風險管理的精細度。與現貨市場有機協調,推動金融期貨市場擴大對外開放,拓寬已獲準進入股票、債券現貨市場的國際投資者參與金融期貨交易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