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在前夫名下
錢卻都是我出的
我的房子
他的名字
當初考慮到孩子
現在說多了都是淚
好擔心
房子最后真成了前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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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和前夫因感情不和離婚,但考慮到孩子還在上學,就一直生活在一起,沒有告訴孩子離婚的事情。離婚后,我個人出資以前夫的名義貸款買了套房子,貸款一直是我在還?,F在前夫也開始了新的感情,孩子也大了,打算正式分道揚鑣,但房子貸款還沒還完無法過戶,請問怎么樣才能讓這套房子以后不會被前夫拿走,簽借名買房協議可以嗎?
A1:
由于你和你的前夫在多年前已經離婚,即使你們生活在一起,也非婚姻關系。離婚后你用前夫的名義買房,屬于借名買房的情形,但借名買房存在一定的風險,很難保證該房產一定不會被你前夫處置。借名買房,通常是一方當事人約定以他人名義購買房屋,并將房屋登記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實際享有房屋權益的合同關系。一般在司法實踐中,如果是為了規避購房資格限制、逃避債務、特定購房優惠等情形,而借名買房的,通常屬于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存在合同無效的可能。
如果你想要證明該房屋是借名買房,并且不是因為上述原因的,需要簽訂借名買房合同,在主體適合、意思表示真實且不違背國家法律、社會公共利益的情況下,借名買房合同有效,借名人享有房屋權益。但如果你不能提供你們雙方之間存在借名登記的約定,就很難在法律上得到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支持,而只能另行主張享有房屋出資款的債權。
建議你盡快與你前夫簽署借名買房的協議,明確好雙方的權利義務且不違反法律、社會公共利益,這樣才能保障你的權利。但我國不動產物權是登記主義,現在房屋登記的所有權人是你前夫,就可能會存在他拒不返還房屋、擅自出賣房屋、擅自在房屋上設定權利限制等風險,最好的辦法是盡快還清貸款辦理房屋更名手續,最大可能地規避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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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小區內存在諸多問題,例如垃圾不清理、冬天不清理積雪、路面坑坑洼洼、業主私自在綠化帶開菜園、養雞養鵝、頂樓私自違建等,許多問題物業不予解決。我們該怎么辦?
A2:
關于物業公司不履行責任的問題,業主們既可以向市房管局投訴,也可以聯合起來組成業主委員會,通過召開業主大會的方式更換物業公司。
物業公司作為小區全體業主聘請的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專業服務機構,應當按照物業合同履行自己的義務。根據你的描述,你們小區里面垃圾不清理,路面不平整等情形,屬于物業公司不履行自己義務的情況。而綠化帶業主私自開菜園飼養家禽,以及頂樓私自違建,屬于業主違反管理規約,物業公司應當及時制止,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此外,《民法典》也規定,建筑區劃內的綠地和頂樓,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公共區域,任何業主不得私自占用,損害其他業主的權益。 對于已經損害的情形,其他業主可以請業委會出面處理,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恢復原狀等,如果業委會無法解決問題的,其他業主可以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投訴,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面對以上情形,你們小區業主可以先向房管局進行投訴,同時共同召開業主大會,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更換物業公司對小區的現狀進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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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我妹夫因病去世,留下了一套房子,當時全款四十七萬元購入,但是他只出了七萬,剩余由他母親支付。此外,還有十幾萬喪葬費、撫恤金和一輛車。我妹夫還有一個兒子,離婚時判給了前妻,現年十六歲?,F在我妹夫名下的房子由他母親居住,我妹妹現在的老房子是她婆婆的。請問現在這個遺產我妹妹能拿多少?怎么分?什么比例分?
A3:
關于你妹妹能分得多少遺產,要先明確你妹夫的法定繼承人有哪些,以及哪些財產屬于你妹夫的遺產。
首先,你需要知曉你妹夫是否留有遺囑,如果有遺囑的,那么應當按照遺囑內容分配。如果沒有遺囑的,應當按照法定繼承分配。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按照你的描述,你的妹妹、妹夫的父母、妹夫的兒子,都是你妹夫的法定繼承人,都享有平等的繼承權。
其次,要確定哪些是你妹夫的遺產。你妹夫名下有一套房子,需要厘清這套房子是你妹夫和你妹妹婚前還是婚后購買的,如果是婚前財產,那么結合你的描述,整套房屋都是你妹夫的遺產。如果是婚后購買,則是他們的夫妻共同財產,那么這個房屋只有一半份額屬于你妹夫的遺產,還有一半屬于你妹妹的個人財產。對于車輛也是同樣的分割原理。另外,你妹夫是因病去世的,有喪葬費和撫恤金,這部分費用是不屬于遺產的,喪葬費及撫恤金是對死者親屬的一種補助,對撫恤金及喪葬費進行分割,應優先照顧死者生前對其進行扶養并喪失生活來源的近親屬,可以參照遺產分割的方式進行分割。
最后,房屋誰在居住不影響房屋份額的分割,你妹妹居住的老房子如果是她婆婆的,則與你妹妹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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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2003年,夫妻雙方自愿簽下的離婚協議書,其間有催過男方辦理離婚,可是男方一直口頭答應,沒露過面?,F在2022年了,如果我起訴離婚,男方不同意,那么這份離婚協議書還有效嗎?如果男方不承認這份協議書,當年也沒有登記過離婚,法院會重新分配財產嗎?
A4:
凡是沒有去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所簽的離婚協議均不能生效,如果男方遲遲不愿意辦理離婚手續的,你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的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因此,你們雖然已經簽訂了離婚協議書,但是由于未去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離婚協議尚不能生效。而且你們是在2003年簽訂的協議,現在已經2022年,在這期間你們之間的夫妻共同財產可能已經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之前協議的內容可能也已經不適用于你們如今的家庭以及財產狀況。
如果你想解除該婚姻關系,建議你到法院去起訴離婚,該離婚協議可以作為證據提交給法院,用以證明夫妻之間的感情已經破裂,但該協議內容可能僅起參考作用。如果你們從簽訂協議后至今一直分居生活,那么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經調解無效的,法院應當準予離婚。另外,不管男方是否認可這份協議,關于你們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可能都無法以當時簽訂的協議內容為準,需要你們雙方關于財產分割等問題重新達成一份離婚協議。如果你們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法院會依法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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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我親戚在工地上上班,從二樓摔了下來。在醫院診斷為腰椎第二節骨裂,醫院診斷需休息三個月以上,不能干活。請問除了醫療費外,我家親戚還應該得到怎樣的補償?
A5:
你家親戚在工地上受傷,需要根據你家親戚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合同類型判斷如何獲得賠償。
第一種情形,若你家親戚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是勞動合同,且構成工傷的,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工傷賠償。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單位未及時申報工傷,勞動者或者近親屬可以從受到工傷之日起一年內向統籌地區工傷保險行政部門自行申請。工傷認定后,構成傷殘的,還可以評定傷殘等級,根據工傷傷殘等級來確定你家親戚的賠償金額。
第二種情形,若你家親戚簽訂的是雇傭合同或沒有簽訂合同的,那么一般是雇傭關系,可以按勞務糾紛處理,如果雇主對你親戚的受傷存在過錯,則雇主需根據過錯情況承擔相應責任。在這種情況下,你家親戚可以搜集證據起訴雇傭他的雇主,來承擔相應的賠償義務。如果達到相應的傷殘等級,還可以要求雇主賠償相應的傷殘賠償金。
因此,你家親戚可以獲得的賠償,除去醫療費,還有護理費、交通費、誤工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傷殘賠償金。
感謝值班律師:
王雪薇(江蘇南京)
編輯 | 宋歌(實習)
法務 | 鄭俊宇
維護 | 張子亮 鄭俊宇
主編 | 王秀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