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2月1日電 (記者 王恩博)《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開展養老保險公司商業養老金業務試點的通知》12月1日對外公布。官方決定,自2023年1月1日起開展養老保險公司商業養老金業務試點,試點期限暫定一年。
商業養老金是養老保險公司經營的新型商業養老保險業務,主要依托保險經營規則創新產品和服務,向客戶提供養老賬戶管理、養老規劃、資金管理、風險管理等服務。
該類業務具有賬戶與產品相結合的特點,為個人建立信息管理賬戶,提供不同期限、風險、流動性等特征的商業養老金產品,滿足客戶穩健投資、風險保障、退休領取等養老需求。
參與試點的4家養老保險公司為中國人民養老保險有限責任公司、中國人壽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太平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和國民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試點區域為北京市、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山東省、河南省、廣東省、四川省、陜西省等10個省(市)。
商業養老金業務與日前啟動實施的個人養老金制度有何關系?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解釋說,商業養老金定位于面向廣大民眾的普惠性、創新性個人商業養老金融業務,是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的組成部分,對個人養老金制度發展具有支持和補充的作用。
談及二者主要區別,該負責人舉例稱,國家制定稅收優惠政策,鼓勵符合條件的人員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并依規領取個人養老金。個人參與商業養老金業務,則不享受相關個人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
此外,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用于購買符合規定的銀行理財、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金融產品。商業養老金客戶可選擇購買養老保險公司提供的多種商業養老金產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