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 記者李愿 北京報道
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開戶/指定在即,銀行作為與投資者最緊密聯系的機構,將為投資者提供哪些服務、首推何種產品,銀行個人養老金板塊“長什么樣”?
11月9日,光大銀行宣布“個人養老金”專區正式上線(暫不可用),揭開了上述疑問。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注意到,這也是目前首個上線“個人養老金”專區的銀行,此前至少包括招商銀行、中信銀行、興業銀行、郵儲銀行上線了“個人養老金”,但僅有關于個人養老金的知識普及和上線提醒訂閱功能。此外,還有工商銀行、農業銀行等發布個人養老金科普文章,并表示政策落地后可在該行開立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
通過光大銀行“個人養老金”專區可以看到,該行將提供賬戶開戶、養老金繳存、交易明細、稅延憑證、養老金測算、賬戶管理、養老金支取、賬戶轉移等功能,而養老金融產品包括理財、基金、保險和儲蓄。
《個人養老金實施辦法》(下稱《辦法》)規定,參加人可以選擇一家商業銀行開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也可以通過其他符合規定的個人養老金產品銷售機構指定。同時,參加人可以在不同商業銀行之間變更其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參加人辦理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變更時,應向原商業銀行提出,經信息平臺確認后,在新商業銀行開立新的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這兩項規定對應上述賬戶開戶、賬戶轉移功能。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在銀行開立或者指定賬戶并非一定要在App,還可以在網點或者銀行其他渠道,如微信銀行等。
對于養老金繳存,《辦法》規定,參加人每年繳納個人養老金額度上限為12000元,參加人每年繳費不得超過該繳費額度上限。參加人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繳費,繳費額度按自然年度累計,次年重新計算。商業銀行應實時登記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繳費額度,對于超出當年繳費額度上限的,應予以提示,并不予受理。
交易明細,一方面因為銀行需要將產品交易信息、資產信息等報送至信息平臺,另一方面可方便投資者隨時查詢。
稅延憑證是提供給投資者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的證明。《辦法》規定,信息平臺通過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等全國統一線上服務入口或者商業銀行等渠道,為參加人提供個人養老金服務,支持參加人開立個人養老金賬戶,查詢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繳費額度、個人資產信息和個人養老金產品等信息,根據參加人需要提供涉稅憑證。而《關于個人養老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則規定,個人繳費享受稅前扣除優惠時,以個人養老金信息管理服務平臺出具的扣除憑證為扣稅憑據。這意味這項功能銀行可以不提供,相當于增量服務,方便投資者辦理。
養老金支取是參加人達到任一條件的,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領取個人養老金,包括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出國(境)定居;國家規定的其他情形。
對于養老金融產品,《辦法》規定,投資者自主選擇購買符合規定的儲蓄存款、理財產品、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金融產品。而光大銀行將理財排在第一位,儲蓄排在最后一位,或意味著該行首推理財產品。
而據21世紀金融研究院發起《養老理財規劃問卷調查》顯示,在儲蓄存款、理財產品、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四種產品之間,48.07%的人選擇了儲蓄存款,遠高于其他選項,選擇銀行理財、公募基金、商業保險的比例分別是23.28%、15.6%、13.05%。
上述排列,或與光大銀行是養老理財試點機構而非特定養老儲蓄試點機構有關。
《關于開展特定養老儲蓄試點工作的通知》規定,目前由工、農、中、建四家大型銀行在合肥、廣州、成都、西安和青島五個城市開展特定養老儲蓄試點,單家銀行試點規模不超過100億元,自2022年11月20日起,試點期限為一年。而《商業銀行和理財公司個人養老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參加人僅可購買其本人資金賬戶開戶行所發行的儲蓄產品。這意味著,在養老儲蓄試點期間,投資者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開立或者指定在光大銀行,就無法購買特定養老儲蓄,而只能購買養老理財。而光大銀行旗下光大理財,作為首批養老理財試點機構,已經發行多只養老理財產品,相關經驗十足。
《商業銀行和理財公司個人養老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銀保監會根據該辦法,向社會公布可開辦個人養老金業務的商業銀行和理財公司名單。理財行業平臺定期向社會公布個人養老金理財產品名單。
不過,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注意到,理財行業平臺中國理財網已經上線“個人養老金理財”專區,可以查詢個人養老金理財產品,也可查詢相關機構名單,包括銀行、理財機構、銷售機構等,目前為待發布。
“將依照《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綜合考慮商業銀行、理財公司主要審慎監管指標等因素,確定首批開辦個人養老金業務的機構名單。”銀保監會表示。機構人士預測,首批準入銀行將以大中型銀行為主,各家銀行對于資金賬戶勢必展開激烈的爭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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