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會現場。 許婧 攝
中新網上海8月16日電 (記者 許婧)在上海市政府新聞辦16日舉行的上海市政府新聞發布會上,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市司法局局長陸衛東介紹了《關于全面推行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指導意見》相關情況。
據介紹,近日,上海印發《關于全面推行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在前期探索實踐基礎上,將全面推行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以下簡稱“輕微違法不予行政處罰”)。《指導意見》是上海市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對深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具有重要意義,將自8月20日起正式實施。
輕微違法不予行政處罰不僅是中央、國家和市委、市政府明確的重點任務,且具有多重積極作用。一是減少企業經濟負擔,降低經營成本,避免企業因輕微違法背上“信用污點”,影響后續發展;二是“不予行政處罰并指導當事人改正”這種“有溫度的執法”,更有助于促進企業守法經營、維護經濟社會秩序、實現執法目的;三是清單為基層執法提供明確指引,辦案更高效,提升執法效能。
需要說明的是,輕微違法不予行政處罰,并不代表企業的任何違法都可以被容錯,更不代表執法人員可以隨意不處罰。不予行政處罰僅適用于符合法定不予行政處罰制度的違法行為,要同時滿足已經及時改正、危害后果輕微(或沒有危害后果)等一系列法定條件。
據不完全統計,自2019年3月15日首份清單實施,至2022年8月14日,上海市已適用清單對超過五千家企業的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如果以單行法罰則的最低罰款金額來計算,減免的罰款金額超過5.95億元。企業普遍對輕微違法不予行政處罰表示歡迎,特別是在疫情影響下,減輕了小微企業負擔,助力企業生存發展。
發布會上,上海市市場監管局總經濟師李孝猛介紹說,上海市市場監管局于2019年3月份與上海市司法局聯合發布了《市場輕微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免罰清單》,這也是全國首份省級輕微違法不予處罰清單,為了進一步回應市場主體關切,持續推進和深化免罰清單的實施工作,市場監管局在去年2月份和今年7月份,又先后出臺了第二份、第三份清單。目前,三份清單總共有50項市場監管領域的不予處罰事項。
截至今年8月15日,全市市場監管部門按照清單的規定,已經對4153家市場主體不予處罰,其中廣告類案件占比最大,達到3399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