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借款人突然去世
是人死債消還是“父債子償”?
如果出借人突然去世
是否借款人就不用償還債務?
借款人突然去世情況分析
根據借款合同的相對性,負有還款義務的主體是借款人, 如果借款人去世,因其家人不當然負有繼續清償的義務,故出借人的債務有可能不能得到全部清償。在現實情況下,主要分為兩種情況:
情況一:借款人去世了,其家人作為繼承人繼承了遺產。那么,則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情況二:無遺產可供繼承或者家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在此情形下,作為出借人而言,一旦借款人去世,其繼承人面對陌生的債務,很可能以不知情、債務已歸還等理由消極應對。而通過訴訟程序解決,出借人則需要查明所有繼承人,這無疑增加了訴訟難度。
出借人突然去世情況分析
債權屬于財產權利的一種,可以由繼承人繼承,繼承人在繼承后可以持借條等憑證向借款人追討欠款。 然而在此類訴訟案件中,借款人往往面臨著以下兩方面的法律困境:
一、信息不對稱。原本處于原告主體地位的出借人過世,現由其繼承人作為原告進行訴訟,這意味著借款人所面對的可能是其完全陌生的出借人,也可能對于借條外的其他事實一概不知,造成了當事人之間對借款及歸還事實的斷裂,導致案件事實無法查明。
二、舉證困難。自然人之間的民間借貸大多無第三人的參與,無論是借款、還款都在兩人之間完成,尤其是金額不大的借款,當事人之間經常以現金往來為主,且極少留下書面收據。因出借人過世,原本可以直接確認的事實,則需要借款人自行提供證據證明,這些都為還款舉證增加了難度。即使借款人有證人作證,但其證明效力容易打折扣,導致敗訴風險。
防患于未然,抓住下面幾點
1.及時主張債權或按約履行債務。
-
出借人應當及時行使權利。按照約定的還款時間及時向借款人催討借款,并盡可能留存催討憑證,以免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由此喪失勝訴權。如知曉借款人死亡,應盡早持借條等債權憑證向借款人的繼承人主張債權。如果借款人的遺產尚未分割,可以和其繼承人協商先以遺產償還債務、然后再行繼承;如果其遺產已經被分割繼承,可以要求繼承人在所繼承的遺產范圍內償還債務,協商不成的,及時向法院起訴,同時可申請財產保全,查封、凍結或扣押相應財產。
-
借款人應按照約定的借款時間履行還款義務。如拖延還款,一旦出現出借人死亡的情況,并不意味著借款就不用歸還,相反,如果已部分履行,也可能因缺乏證據而難以自證。所以在出借人怠于催討時,借款人應主動履行;如暫時不能按約歸還,也應向出借人說明事由,并獲得相應展期。
2. 明確約定借款事項。
涉及自然人的民間借貸,一定要出具借條等書面借款憑證,并在借條上寫明借貸雙方的姓名等身份信息、聯系方式以及借款的金額、時間、用途、借款利息、還款時間和發生糾紛的管轄法院等。最好有基層組織、親屬或雙方共同的朋友等第三方予以見證,并在借條上簽字確認,這樣一旦日后發生爭議,更有利于法院對事實的認定。
3. 保留出借及還款憑證。
如今電子支付已被廣泛應用,出借及還款應盡可能地選擇網上銀行、支付寶、微信等電子支付手段,使支付留痕、查找便利。借款人如通過現金還款的,應及時讓出借人出具收條或通過短信、微信等電子信息確認收款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