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財經·證券導報8月4日訊(記者 楊蝶)在“90后券商交易員月入超8萬”上熱搜后不到一周,國有金融企業迎來“限薪令”。財政部近日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國有金融企業財務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關于國有金融企業薪酬的一系列規定。
《關于進一步加強國有金融企業財務管理的通知》。來源:財政部官網
《通知》明確,金融企業應當合理控制崗位分配級差,有效平衡好領導班子、中層干部和基層員工的收入分配關系,加大向一線員工、基層員工傾斜力度;嚴格清理規范工資外收入,將所有工資性收入一律納入工資總額管理;建立健全薪酬分配遞延制度和追責追薪機制;建立績效薪酬追索扣回機制等。
《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適用于國有金融企業,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依法設立的國有獨資及國有控股金融企業(含國有實際控制金融企業)、主權財富基金、國有金融控股公司、國有金融投資運營機構,以及金融基礎設施等實質性開展金融業務的其他企業或機構。其他金融企業可參照執行。
金融穩定理事會(FSB)總結2008年金融危機教訓時指出:“大型金融機構的高額薪酬基于短期的高額利潤,忽略了金融企業的長期風險,是導致金融危機的主要因素之一”。今年6月,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答記者問時明確表示,“全球監管部門對薪酬激勵相關制度近年來比較關注,目的是為了防范過度投機、過度激勵引發的金融風險。”
金融行業長期以來被認為是高薪行業,其實“金融業要過緊日子”并非首次提出。海財經·證券導報記者梳理發現,銀行業、證券業、基金業此前均相繼出臺了相應的薪酬管理制度指引。
2010年,銀行業限薪
早在2010年,銀保監會(原為銀監會)就印發并施行《商業銀行穩健薪酬監管指引》(下稱:《指引》),對薪酬結構、薪酬支付、薪酬管理、薪酬監管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商業銀行穩健薪酬監管指引》。來源:銀保監會官網
《指引》規定,商業銀行應科學設計職位和崗位,合理確定不同職位和不同崗位的薪酬標準。商業銀行的基本薪酬一般不高于其薪酬總額的35%,主要負責人的績效薪酬根據年度經營考核結果,在其基本薪酬的3倍以內確定;高級管理人員績效薪酬的40%以上應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且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其中主要高級管理人員績效薪酬的延期支付比例應高于50%,有條件的應爭取達到60%。
2022年,證券業限薪
今年2月,證監會發布【第195號令】《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下稱:《辦法》)。
【第195號令】《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來源:證監會官網。
關于薪酬制度問題,《辦法》第四十四條表示,證券基金經營機構應當建立長效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充分反映合規管理和風險管理要求,避免短期、過度激勵等不當激勵行為。證券基金經營機構應當對董事長、高級管理人員、主要業務部門負責人、分支機構負責人和核心業務人員建立薪酬遞延支付機制,在勞動合同、內部制度中合理確定薪酬遞延支付標準、年限和比例等。
今年5月,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了《證券公司建立穩健薪酬制度指引》(下稱:《指引》),指導證券公司建立穩健的薪酬制度,健全薪酬激勵約束機制。
《證券公司建立穩健薪酬制度指引》。來源:中國證券業協會官網。
《指引》指出,證券公司在制定薪酬制度時,應當結合公司經營實際情況、合規風控效果、自身發展戰略、股東長期利益等多種因素制定薪酬預算總額,綜合公司實際情況和市場水平確定薪酬標準,平衡不同職位、不同崗位人員的薪酬水平。“應當對董事長、高級管理人員、主要業務部門負責人、分支機構負責人和核心業務人員建立薪酬遞延支付機制。”
2022年,基金業限薪
為規范基金管理公司績效考核與薪酬管理行為,今年6月,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發布《基金管理公司績效考核與薪酬管理指引》(下稱:《指引》)。
《基金管理公司績效考核與薪酬管理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