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通過報警、仲裁、訴訟、調解、和解等方式維權。打架受傷的,受害人可以先與加害人協商,要求其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如果協商不成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權之訴,如果對方的行為構成犯罪的,受害人可以直接報警。
(此處已添加小程序,請到今日頭條客戶端查看)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打架互毆責任劃分如下:
1、打架致人輕傷以上的,構成故意傷害罪,要追究刑事責任,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打架致人輕微傷的,應當給予治安處罰,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刑事拘役是否有案底
1、刑事拘役有案底.
2、拘役是法院對刑事犯罪行為依法判處的一種刑罰,是我國刑法主刑之一,由人民法院來判決,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短時間剝奪其人身自由,強制要求進行勞動改造的刑罰。拘役有刑事記錄,且該刑事犯罪記錄會被記入被判處拘役的公民的個人檔案中,被載入檔案的犯罪記錄一般在公安機關所保存,終身都不能取消。
3、法律依據:《刑法》
第四十三條: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第四十四條: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