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官網正式發布《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
清單明確:
非公有資本不得從事新聞采編播發業務;
非公有資本不得投資設立和經營新聞機構,包括但不限于通訊社、報刊出版單位、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廣播電視站以及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發布服務機構等;
非公有資本不得經營新聞機構的版面、頻率、頻道、欄目、公眾賬號等;
非公有資本不得從事涉及政治、經濟、軍事、外交,重大社會、文化、科技、衛生、教育、體育以及其他關系政治方向、輿論導向和價值取向等活動、事件的實況直播業務;
非公有資本不得引進境外主體發布的新聞;
非公有資本不得舉辦新聞輿論領域論壇峰會和評獎評選活動。
去年10月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就《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1年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傳媒茶話會對話相關專家,推出《專家解讀|非公有資本不得從事新聞采編播發業務,將帶來哪些影響?》一文對此進行了專門解讀。
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分為禁止和許可兩類事項。
對禁止準入事項,市場主體不得進入,行政機關不予審批、核準,不得辦理有關手續;
對許可準入事項,包括有關資格的要求和程序、技術標準和許可要求等,或由市場主體提出申請,行政機關依法依規作出是否予以準入的決定,或由市場主體依照政府規定的準入條件和準入方式合規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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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國家發展改革委官網、傳媒茶話會
編輯:范顥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