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安寧
投資者收到打新中簽短信后,卻被開戶營業部告知短信內容不實,投資者因此錯過潛在收益。這其中的過錯應該由誰承擔?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發布的一則相關民事判決書給出了答案!
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2020年7月份,股民林榮忠在光大證券威海海濱北路證券營業部分別開設了普通賬戶和信用賬戶;9月10號,其收到營業部發來的申購股票中簽通知短信;隨后,林榮忠致電光大證券營業部工作人員核實信息真實性,但被告知其并沒有中簽,且稱信息為假;9月21日,林榮忠又收到相關股票上市的通知,且其賬戶中多了2股,彼時他才發現中簽信息為真,但因賬戶資金不夠,僅成功申購到2股,且已無法再申購。
針對此案件,法院給出的判決結果是,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酌定林榮忠的合理損失由光大營業部承擔70%,林榮忠自身承擔30%為宜。
不管是上述案例中因券商營業部失誤導致的投資者損失,還是目前市場頻繁出現的打新棄購行為,均為券商和個人投資者適應新的市場環境提供了新思考。
在注冊制改革全面推進背景下,券商如何做好告知投教工作?如何更好地保證客戶知情權?如何進一步做好增值服務等是一項新課題。對于投資者來說,打新市場和投資理念已發生變化,如何適應新變化,明晰自己的權利和義務,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隨著注冊制改革持續推進,不僅對券商的專業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對券商的增值服務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服務質量是投資者選擇券商的一項重要因素,而通過增值服務為投資者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提高投資者的滿意度也是券商競爭力的重要體現。
而投資者在注冊制改革背景下也需要重新認識“打新”定義。在新的市場生態下,打新穩賺不賠的預期已經被打破。因此,投資者在申購新股時應更加謹慎,同時也要與時俱進,及時了解打新的最新規定和自身權利義務,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知己知彼,百戰不殆”。新的市場生態不管是對券商,還是對個人投資者都提出了新挑戰。只有盡快熟悉規則,完善不足,做好準備,才能隨著資本市場改革的大潮一起達到新高點。
圖片|站酷海洛 包圖網 制作 | 周文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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