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damaojifen講解《北京積分落戶管理辦法》第二加分指標合法穩定住所。即住房加分,這個住房可以是自己購買的住宅,也可以是租他人住宅或者公租房、單位宿舍等,按區域也可以分為郊區房或城六區房。
指標釋義:
申請人擁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權證的自有住所;或簽訂正式房屋租賃合同,合法租賃符合登記備案、依法納稅等有關規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單位提供的具有合法產權的宿舍。申請人需連續居住滿1年及以上。在自有產權住所每連續居住滿1年積1分,在合法租賃住所和單位宿舍每連續居住滿1年積0.5分。當連續居住年限多于繳納社會保險年限,以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作為連續居住年限。
輔助理解:
區間:1998年7月1日——申報工作啟動的上一年度12月。
賦分:1年自有住宅積1分;租房0.5分。
查詢:所在區縣不動產登記中心
注意點:
1、住房加分和職住加分是兩個不同的加分項。不要混為一談。職住加分后續會進行解讀。
2、商業用房不加分。只有住宅類房產才加分。
3、住房加分的前提條件是社保正常繳納。即每正常繳納一月社保,擁有一月住房加分;反之,無社保或在社保補繳情況下,無住房加分。這項加分也是按月累計。
4、夫妻婚姻存續期間,可以用配偶名下住房積分1分/年;親屬產權房無法加分,比如父母,爺爺奶奶的房產。
5、租房加分需要備案。2020年8月以前的租房無需備案;2020年8月以后的租房備案后才+0.5分/年(加分實際是按月計算),備案可以通過房產中介或網上通過“北京市住房租賃服務平臺”備案。
6、賣掉的住宅也可以加1分/年。對于已經出售的房子可以去房屋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中心,開具失效產權證明作為加分依據。
7、加分時間點以房本登記日期為準。二手房下本時間會快于新房,會提前形成積分。
8、住房加分分段填寫形成,為線性時間軸,同一時間持有其他住宅,積分不累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