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必定會涉及到孩子撫養權、撫養費的問題,今天就撫養費常見的一些問題進行匯總歸納。
問題一:撫養費包含了哪些內容?
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制司法解釋,撫養費包括了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必要的費用。這里的教育費、醫療費已經涵蓋了孩子日常學習、小病、如感冒發燒所需要支出的費用,如果因大病有額外支出的,可以向對方另行主張。
問題二:撫養費給付的標準是什么?
撫養費的給付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撫養費可以按照月總收入的20%-30%比例給付。
很多人死板地理解法條,認為直接按照工資收入的20%-30%支付撫養費。這種理解是錯誤的。給付撫養費首先要考慮的是孩子的實際需要,為保障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要維持衣食住行學醫的正常需求;其次才考慮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經濟條件好的父母可以多支付,在有些地方,父母自己的收入都無法保障,也是要支付子女撫養費的,若死板地引用收入20%-30%,強人所難;最后,在前兩項因素都無法判斷時,才適用當地實際生活水平加以調整。
問題三:能否要求對方支付孩子上大學、讀研、讀博的費用?
法律規定,撫養費的給付對象是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因此在一般情況下,撫養費只給付到子女滿18周歲即可。當然在現實中,子女滿18周歲仍然接受高等教育的現象也十分常見,除非雙方協議約定對滿18周歲的子女仍然提供撫養費,否則已成年的子女無權向父母主張撫養費。
至于高等教育所需的費用,完全可以通過助學貸款、勤工儉學來實現。
問題四:可否要求不直接撫養孩子一方一次性給付撫養費。
撫養費的給付通常以月、季度為期間定期給付,要求對方一次性給付撫養費,要兼顧必要性和可能性。
必要性,如果有證據或事實表明,撫養義務人存在逃避法定義務的風險或則會可能有無法按時支付撫養費的;可能性,是撫養義務人是否具有一次性支付撫養費的能力。實踐中比較常見的情況是父母或者子女出國,定期給付撫養費存在不便,可能會判令由給付人一次性支付撫養費。
問題五:撫養費確定后,日后能否要求增加?
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受物價上漲等因素影響,原先的撫養費已經不能滿足未成年人基本生活要求的,未成年子女仍有權要求增加數額合理的撫養費。
問題六:如何爭取較高的撫養費?
這是大家普遍關心的問題。
首先,對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建議雙方采取協商的方式,法院判決撫養費的數額肯定不會很高的,一線城市可能就2000,二三線城市就更少了;而且通過法院判決,是不會支持子女讀大學以上的費用的。子女興趣班、私立貴族學校等費用,法院也通常不會支持。雙方協商,拿到的撫養費一般會比較高。
其次,平時就要注意收集子女日常生活開支的憑證,子女衣食住行學醫的消費憑證等。如果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子女本就參加某興趣班,那離婚后要求另一方繼續支付該培訓班的費用,大概率也會得到支持。
最后,要收集對方收入水平的證據,如對方的工資卡信息,可以要求法院調取銀行流水,查看工資收入;平時的微信聊天記錄、電話錄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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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七:對方不支付撫養費,該怎么辦?
向法院起訴離婚,起訴的主體應該是未成年子女。起訴后對方仍不履行義務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