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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爆料人稱,她在尋求維權時發現廣州一公司聲稱能提供付費“媒體發布”等服務,只要支付2000到7000元不等,便能通過持續“報道”的方式幫助客戶成功維權、實現訴求。

  記者調查發現,廣州這家公司并不具備新聞采編和互聯網信息發布相關資質,也不會核查客戶提供信息的真實性。而網上類似公司還不少,它們都是以“新聞報道”為噱頭,提供類似“媒體發布”的付費服務。

  “給錢就報道”的公司

  2000元持續報道一周 5000元跟蹤報道半年

 

 

  近日,山西省的王女士向記者爆料稱,她為一起電商課程糾紛尋求維權時,發現廣州有家“云傳播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云傳播”)聲稱能提供新聞發布等服務,從而幫助客戶維權。在與該公司取得聯系后,她收到了對方提供的“媒體報道收費介紹”、官網地址與過往案例等材料。但王女士表示,正是這些材料讓人“感覺他們是騙子”。

  公司所謂“各大媒體”

  都沒有采編資質

  “云傳播”官方網站顯示,其成立于廣州,地址位于機場路金茂大廈。“云傳播”從2012年起開展新聞報道、維權事件報道、營銷策劃、事件營銷、娛樂明星包裝等業務。

  記者通過其官網電話號碼與“云傳播”公司取得了聯系,并以客戶身份表示愿意付費進行報道,希望其提供公司資質及相關報道案例。

  一位微信名為“網絡媒體”的工作人員告知記者,可以添加其同事QQ,由他來詳細介紹。隨后,記者與這位QQ名為“新聞發布”的工作人員取得了聯系。對方自稱劉強,是廣州云傳播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的業務經理。

  他向記者發來媒體報道收費明細。其顯示,支付2000元,云傳播公司便會在各大媒體與社交平臺進行持續一星期左右的連續報道;支付5000元,公司將進行長達6個月的跟蹤報道,稿件一旦被刪除就會繼續補充發布。此外,該公司還提供實地采訪服務,除新聞發布費用外,客戶還需繳納7000元的差旅費。

  記者注意到,該公司對“各大媒體”的解釋是騰訊、新浪、搜狐、網易、鳳凰網等門戶網站,而非擁有采編資質的新聞媒體。

  據劉經理介紹,除需實地采訪的報道外,其他報道類型均需一次性結清款項。他表示,客戶需提供報道所需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對維權事件本身的概述、關鍵物證、有關照片等。資料發全后,他才會提供財務賬號或收款碼結算。一旦客戶付款,工作人員便開展整理材料、改寫文案和確定“新聞”發布平臺等工作。

  在“新聞”稿件發布平臺的選擇上,劉經理提供的一份“價值5000元稿件發布鏈接匯總”顯示,他們曾于3月29日將一維權“新聞”稿件發布在百度貼吧、麻辣社區、搜狐焦點論壇、天涯論壇、媽咪寶貝論壇、二次元迷店等超過100多家網站。記者注意到,不少鏈接內容已被刪除。

  所謂“文化傳媒公司”

  竟然查不到注冊信息

  對于購買服務后,雙方是否簽署法律合同一事。劉經理表示,簽署合同并非必要,只有客戶需要,他們才會簽合同。劉經理向記者發來一份合同模版。該合同規定,作為乙方,“廣州云傳播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利用其互聯網科技專業優勢,提供新聞發布、網絡推廣等服務,具體內容根據客戶提供的資料來確定。

  在“雙方權利與義務”部分,協議規定,客戶需提供真實的新聞發布信息內容,由于事情的真實性云傳播公司無法去證實,信息內容的法律責任由客戶承擔。

  然而,記者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平臺上查詢時,并未查到“廣州云傳播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信息,3月31日中午,廣州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員向記者證實,“廣州云傳播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并不在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檔案系統中。

  類似公司還有不少

  信了付費維權的“媒體” 她損失5000元錢

  不過,云傳播公司提供的宣傳案例中,不乏有當事人否認其購買了所謂“媒體發布”付費服務。此外,記者調查發現,在百度搜索引擎上以“媒體維權”為關鍵詞檢索,可以搜到不少提供“媒體發布”類付費服務的廣告。

  劉經理稱,該公司曾“報道”過多起客戶維權事件,其中不少被作為“宣傳案例”發布在他的QQ空間。記者與其中4起宣傳“案例”的當事人取得了聯系。

  其中,河南省的翟女士和孫先生分別是一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與土地糾紛的當事人,他們告訴記者,他們均是通過社交平臺自行發帖,并未聯系過中間機構。與此同時,劉經理告訴記者,2022年3月29日,他們剛為一名陷入醫療糾紛的李先生提供了媒體報道服務。不過,當記者致電李先生時,對方回應稱,雖然聯系過自媒體尋求幫助,但并未支付任何費用。

  另一名經濟糾紛案例當事人楊女士表示,她雖然沒有和云傳播公司達成服務意向,但被別家公司以類似形式“騙過”5000元。楊女士介紹,去年9月,她在某搜索引擎上尋找維權服務時,注意到武漢一家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發布的付費報道廣告。

  楊女士提供的聊天記錄顯示,她曾向該公司轉款5000元,對方保證負責長期“報道”直到楊女士的案件解決為止。不過,在付費后對方雖按照楊女士的意愿修改過“新聞”稿件,但未向她反饋稿件發表鏈接。楊女士隨后多次聯系該公司工作人員,對方未有任何回復。

  對于這類“媒體發布”付費服務機構規模如何?記者在網絡上以“媒體維權”為關鍵詞檢索,排名靠前的均為提供“付費報道”服務的公司。記者發現,這類公司的網頁風格高度相似,付費“報道”均涵蓋醫療事故、土地糾紛、經濟糾紛和交通事故等類型,收費價格在1000元到5000元不等。

  律師說法

  或涉嫌非法經營罪等

  這類提供付費報道服務的公司是否違法?其與客戶簽署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江蘇法德東恒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藍天彬律師表示,“云傳播”公司沒有發布新聞的資質,發布的信息與客戶的要求有所偏差,涉嫌以欺詐的手段,使客戶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合同,屬于可變更、可撤銷合同,雖有法律效力,但客戶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合同。

  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副教授、新聞監督行為專業委員會副會長印波分析稱,“云傳播”公司因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查不到工商信息,屬于未經許可從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違反了《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對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規定,“違反該規定應導致合同無效。”

  對于該公司合同中稱無義務核實發布信息真實性,印波表示,《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下稱《規定》)第十三條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向上網用戶提供良好的服務,并保證所提供的信息內容合法”,而“云傳播”公司“排除了法律法規規定的自身應承擔的義務,是不合法的。”

  四川一上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師表示,根據《規定》中有關發布虛假信息的相關條款,“該組織若有償發布虛假信息,還可能構成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等合法利益,這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若構成犯罪則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藍天彬律師告訴記者,根據司法解釋,違反國家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發布信息等服務,擾亂市場秩序,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1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于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也就是說,如果該公司明知是虛假信息,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發布信息,情節嚴重的,涉嫌非法經營罪。如果發布的信息真實,那么要慎重評價,不能輕易評價為犯罪。”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陳怡帆 潘俊文 實習生 陳鵬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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