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欠你錢不給你是有風險的
最大的風險是對方突然失蹤或不理人
有些債權人就遇到了債務人
故意不接電話、不見人的情況
對方欠錢不接電話不見人怎么辦
對方欠錢不接電話不見人咋辦?
兩種方案:
要是對方一直不見人、不接電話,一直拒絕還款,可以考慮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還錢。具體方法如下:
第一種途徑是,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一般三年),一般可直接向原告(債權人)所在地法院或者被告(債務人)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被告支付款項和違約金(利息、律師費等)。起訴時應提供相關證據等證明存在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法院就會立案受理。
由于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達(公告期滿30天)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可以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后,你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盡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你的申請后,法院可以采取通過網絡查控系統查詢老賴名下的財產比如銀行卡、房產和車輛或者其他財產。也可以拍賣被執行人的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
第二條途徑是,由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然后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 產中支付款項。根據我國《民法典》第四十條之規定即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第四十三條 財產代管人應當妥善管理失蹤人的財產,維護其財產權益。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財產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財產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失蹤人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沒有欠條借條或沒簽訂合同,可以起訴嗎?
(一)借貸或者買賣關系或者其他法律關系沒有借條欠條合同,并不妨礙起訴,只要有其他證據能夠證明法律關系即可,比如電話錄音、微信聊天記錄等;
(二)起訴要符合相關條件,與有無欠條借條合同無關。
1、起訴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分割或者發生爭議,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國家審判權予以保護的訴訟行為。
2、起訴的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簡單地講,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財產權利或人身權或其他權益直接遭到他人的侵害或者直接與之發生了權利、義務歸屬的爭執。
(2)有明確的被告。
所謂明確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訴必須明確指出被告是誰,也就是要明確誰侵害了他的民事權益,或者誰與他發生民事權益的爭議。只有被告明確,訴訟方能成立。但是需明確的一點是,法律要求有明確的被告,重點在“有”字,而不論被告是否“正當”,也就是說即使當事人告錯了人,選錯了被告,并不妨礙訴訟的成立。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予以確認或保護的民事權益的內容和范圍應當明確、具體,請求人民法院保護什么、支付什么、反對什么,應清楚、明白,不允許模模糊糊、模棱兩可,否則,人民法院難以確定審判保護的對象和范圍,因而難以提供審判保護的方法。事實和理由是指原告必須向人民法院陳述的 “案件事實”和“證據事實”以及支持該訴訟請求的理由。法律要求原告持有事實理由,就是要求原告說明民事法律關系發生、發展、變更、消滅的情況及所持的觀點、理由,并提供有關證據。至于原告所持觀點是否正確、理由是否充分、證據是否確鑿,法院在審查起訴階段不問。這些是法庭開庭審理時需要查明的事實,這關系到能否勝訴,但與能否起訴無關。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原告起訴的案件應該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也就是說,應當屬于由人民法院主管,人民法院依法有權對這一案件進行審判。而應當由行政機關或企業內部處理的糾紛則不屬于人民法院管轄。
來源:豫法陽光 天津高法微信公眾號
編輯:田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