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臺經濟發展迅猛
各類互聯網平臺
已經深入到我們生活的每個角落
方便我們的同時
也存在著諸如
“大數據殺熟”、強制“二選一”等
新型網絡不正當競爭問題
“大數據殺熟”
“大數據殺熟”簡單來講,就是我們日常在使用各種互聯網平臺等App進行消費時(諸如訂酒店、外賣等),如果您經常使用該軟件或是該軟件的會員,您所獲得的價格可能要高于其他用戶。
在一起“大數據殺熟”案件中,一位胡女士一直使用某旅行App預定酒店,屬于該平臺享8.5折的鉆石貴賓客戶,一次胡女士通過該平臺訂購了酒店的房間,支付價款2889元,但在離開酒店時發現該房間掛牌價僅為1377.63元,經與該平臺溝通僅退還了部分差價,胡女士以該平臺進行“大數據殺熟”等為由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該平臺向原告承諾鉆石貴賓享有優惠價,卻向原告展現了一個溢價100%的失實價格,未踐行承諾。判決該平臺賠償原告胡女士投訴后該平臺未完全賠付的差價243.37元及訂房差價1511.37元的三倍支付賠償金共計4777.48元。
我們日常生活中
或多或少經歷過“大數據殺熟”
或對此有所耳聞
那么我們為什么被“拿捏”?
怎么能夠不成為砧板上的魚肉呢?
這一切都與“算法”相關
你是否剛在平臺做了些購物攻略,第二天就會接到銷售電話?你是否剛剛買了狗糧,第二天短視頻就瘋狂推送狗狗的其他用品?你是否刷到的與瀏覽的相關信息都是自己感興趣的?如果你的回答是肯定的,說明我們已經被它牢牢掌控了,這就是“算法”的強大之處。有些互聯網平臺便是利用“算法”掌握消費者的消費習慣、消費傾向等信息,進而利用信息優勢,“拿捏”消費者,進行“大數據殺熟”。
針對這一問題,國家網信辦等四部門聯合發布了《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自今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規定允許我們在后臺選擇一鍵關閉各類App的個性化推薦,也就是可以選擇不被“算法”推薦、“拿捏”。以某短視頻App為例,用戶可通過點擊“我-設置-通用設置-管理個性化內容推薦”,關閉其中“個性化內容推薦”這一選項,從而關閉“算法”推薦。
同時,針對“大數據殺熟”,也規定“不得根據消費者的偏好、交易習慣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施不合理的差別待遇等違法行為”,這無疑是給消費者的一把維權“利刃”,從消費者的角度來講,當權益受到侵害時,在與商家協商、向消費者組織投訴、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向法院起訴等渠道的基礎上,現在無疑多了一個可以向網信部門投訴的選項。
強制“二選一”
所謂強制“二選一”,是指互聯網平臺利用自身優勢強制商家“選邊站”。例如部分外賣平臺強迫商家只能選擇其平臺而不可以選擇其他平臺經營,在商家忍氣吞聲選擇過后,平臺可能又會倚仗商家對其的依賴,坐地起價提升傭金,這無疑會造成商家經營壓力不斷增大,部分難以承受壓力的商家要么離開平臺,要么降低商品質量,最終損害的還是消費者的權益。毫無疑問,這種強制“二選一”的行為是違反法律的。
在一起A外賣平臺訴B外賣平臺案件中,B外賣平臺對部分同時在兩外賣平臺經營的商戶,通過實施調高費率、降低商家曝光率、縮小配送范圍等手段,迫使商戶簽署只與B外賣平臺進行合作的約定。法院經審理認為,兩公司均主營互聯網餐飲外賣服務,使用A外賣平臺的用戶與使用B外賣平臺的用戶群體高度一致,二者具有直接競爭關系,B外賣平臺不正當地阻礙商戶與A外賣平臺進行合作的機會,剝奪了商戶的選擇權,并妨礙、破壞了A外賣平臺等同業競爭者的網絡產品及服務正常運行,排除了其競爭機會,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認定其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構成不正當競爭。
疫情當前,中小微企業的處境艱難,在今年“兩會”中,強制經營者“二選一”問題被頻繁提及。為了助力中小微企業,為其發展營造公平競爭、誠信經營的市場環境,最高人民法院在今年一月份出臺了《關于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作用 助力中小微企業發展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強調了要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案件審理力度,依法嚴懲強制“二選一”,防止資本無序擴張,保護中小微企業的生存發展空間。這對于正在遭受“二選一”痛苦的商家,無疑是一劑強心針,對于一些互聯網平臺也是一種警告,平臺應有所為有所不為,切莫“店大欺客”。在此提醒各位商家,如遇此類問題,切莫委屈求全,要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徒法不足以自行”
消費者和經營者要提升維權用法的意識
黑龍江法院也將加大
對“大數據殺熟”、強制“二選一”等
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打擊力度
努力通過司法裁判
強化公平競爭意識
切實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
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助力優化龍江營商環境
振興龍江蓬勃發展!
來源: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
作者:吳昊
編輯:田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