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育在我國還是比較普遍的,未婚生育包括了四種情形。一是按照風俗習慣已經正式辦理了結婚酒席,宣布正式結婚,但是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屬于事實婚姻;二是青年男女之間,在沒有結婚之前未婚生育;三是婚外情的生育;四是特殊情形下的婚外生育。
不管哪種情形下的生育都屬于未婚生育,都是屬于不合法的生育,按照《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規定,計劃生育還是我國的基本國策,未婚生育由于生育的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不屬于合法的夫妻,不合法的夫妻是不能辦理準生證的,也就是屬于計劃外生育,計劃外生育屬于違反計劃生育的行為,按照各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應當征收社會撫養費。
雖然現在國家已經提倡一對夫婦可以生育三個孩子,如果孩子是在領取結婚證之前生育,在領取結婚證之后通過補辦準生證等手續,那么婚前生育的孩子,就有了合法的生育手續,在辦理孩子的戶籍時,就不再有任何障礙,也不再繳納社會撫養費。
但如果是在婚外生育,或是在沒有結婚之前生育,最終的結果是兩人沒有結婚,屬于非婚生育的,這就給辦理孩子的戶籍帶來了一定的困難。大人的過錯孩子是無辜的,但孩子出生后就會面臨沒有父親或是母親的尷尬境地,給孩子以后的健康成長帶來一定的不確定因素,所以作為年輕的男女,不要輕易將非婚生育作為游戲,作為人生的選項。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婦生育三個孩子以后,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各省新修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已將征收社會撫養費的條例刪除,也許今后不會再征收社會撫養費,也不再將征收社會撫養費作為辦理戶口登記的前提。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于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精神,依法為無戶口人員登記常住戶口,這為以前屬于超生的子女,未婚生育的子女辦理戶口登記提供了政策依據。按照相關的規定,孩子的戶口可以隨父母一方落戶,也就是非婚生育的子女,既可以在父親的戶籍地落戶,也可以在母親的戶籍地落戶。
但有的地方規定,非婚生育的子女申請隨父落戶的,需要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如果是在醫院生育的孩子,不管是婚內生育還是婚外生育,醫院都會為孩子出具醫學出生證明,只要憑孩子出生的醫學證明,就可以在母親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戶籍登記。
但如果孩子不是在醫院出生的,比如是在家庭生產的,就需要辦理親子鑒定后,向縣級衛建部門委托的機構申請孩子的醫學出生證明才能辦理戶籍登記。如果孩子是因為婚外情生育的,比如男方有家庭,或是女方沒有結婚生育的,或是女方有家庭,男方沒有結婚等情形下生育的,隨母親落戶的,需要提交醫學出生證明,無法提交醫學出生證明,需要提交親子鑒定證明等。
綜上所述,未婚生育的子女,可以在父母一方的戶籍地辦理戶籍登記手續,在母親戶籍地辦理落戶的,需要提交醫學出生證明和母親的戶口簿;隨父親辦理落戶的,需要提交父親的戶口薄和孩子的醫學出生證明,親子鑒定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