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丟失以后,就成為了法律上的“遺忘物”。撿到別人手機拒不歸還的行為,在刑法上屬于“將他人的遺忘物非法占為己有,拒不交出”,符合侵占罪的構成要件。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侵占罪屬于自訴罪,即應由當事人自己去法院起訴。對于失主來說,一旦手機丟失,除了報警之外,第一時間要做好這些:1.立即致電運營商,掛失、凍結SIM卡,盡快到營業廳補辦新手機卡;2.立即致電銀行,凍結相關信用卡、儲蓄卡;3.及時凍結微信、掛失支付寶App賬號;4.修改重要賬戶密碼;5.打開“查找手機”功能;6.及時通知親友,防止不法分子冒用身份詐騙。(全媒體記者 羅聰冉)
來源: 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