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江門鶴山市一男子周某為討好婚外情人李某,瞞著妻子陳某偷偷給情人發微信紅包、轉賬近七十萬,陳某得知后將“小三”李某起訴至法院。2月9日,南都記者從鶴山市人民法院了解到,鶴山法院日前對該起贈與合同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適用民法典公序良俗原則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確認周某與李某的贈與合同無效,李某須向陳某返還贈與取得的款項62萬余元。
據悉,原告陳某和第三人周某是夫妻關系,二人于2013年1月登記結婚。被告李某是鶴山市某公司員工,與周某于2018年12月相識,后雙方發展為不正當男女關系。
周某在原告陳某不知情的情況下,于2018年12月至2021年2月期間通過微信轉賬、銀行轉賬等方式向被告支付款項合計66萬余元。后被告李某在2021年4月至5月陸續向原告陳某返還款項合計45000元。
鶴山法院經審理認為,首先,夫妻之間負有互相忠實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未經配偶同意將共同財產贈與第三者,屬無權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
其次,第三人周某在和原告陳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被告李某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而第三人周某未經原告陳某同意擅自將共同財產贈與被告李某,李某接受贈與款項,周某與李某以行為訂立事實贈與合同違背民法典第八條規定的公序良俗原則,嚴重損害了原告陳某的合法權益,贈與合同無效,原告陳某作為涉案贈與合同的利害關系人,有權提出確認合同無效的請求。
被告李某接受上述受贈款項后,擅自處分用于其與周某維持不正當關系,也侵害了原告陳某作為配偶的合法權益,有損道德風尚,有悖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利于良好家風的培育和建設,贈與合同無效,所得款項均應予返還。
綜上,法院一審判決,周某與李某的贈與合同無效,李某須向陳某返還贈與取得的款項62萬余元。
采寫:南都記者 馬銘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