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件如下:
1、申請人以及一起申請的家庭成員擁有本市的城鎮戶口,并且在本市工作或者是寓居。
2、申請人的家庭年人均可分配收入、家庭財物凈值符合當地政府發布的規范。
3、申請人沒有自有產權住房,或者是現在的自有產權住房的人均寓居面積低于10平方米。
4、沒有享用過以下的購房優惠:
(1)按照房改本錢價或者是規范采購公有住所。
(2)購買解困房、安居房、經濟適用房。
(3)參加自己工作單位內部的集資建房。
(4)實行僑房方針的專用房。
(5)拆遷安頓新社區的住所。
(6)政府供應的別的購房優惠方針。
5、申請人以及一起申請的家庭成員在請求之日的前五年以內沒有采購或者是銷售轉讓過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