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證明一套住房是屬于你的呢?肯定是不動產證上有著自己的名字啦,在我國住房屬于不動產中的一種,購買住房的朋友一定要拿到屬于自己的不動產證,才是真實的取得了住房的所有權,正常的流程是,在購買住房的過程中先要辦理登記過戶手續后,等上一段時間,不動產證才會發下來,可有的人只是進行了住房公證,卻沒有辦理過戶手續,那這樣的情況下住房公證了有沒有法律效應呢,我們一起來了解下。
此類情況沒有法律效應
先來看住房公證了沒辦理過戶有沒有法律效應這個問題,住房公證了沒辦理過戶是沒有法律效應的,公證只是對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具體的原因有這幾點,1.為了想要逃避營業稅,暫不辦理過戶,這樣的住房雖然有了產權,仍存在著交易不成功的風險,由于住房整體出于增值趨勢,出售住房者可能因住房增值大而要求取消交易。
住房權利受到限制
2.住房權利也會受到限制,住房產權所有人由于民事訴訟、刑事懲罰等,使住房被查封、抵押,賣方權利就不能全面行使,如果購買住房者購買了這樣的住房,將承擔很大風險,住房可能被沒收、拍賣,購買住房者只能向出售住房者要求返還本息。
居住者沒有買賣的權利
3.住房共有人不同意賣房,住房共有人通常指房東的愛人,購買住房者在買住宅時要房東和共有人都同意才行,另外出售住房者對住房沒有產權,只有使用權,像一些單位分的住宅后,住房就由員工居住,但是單位并沒有將住房產權轉給居住人,那么居住人對住房只有使用的權利,而沒有買賣的權利。
其中的貓膩要了解
再來了解下住房買賣只公證不過戶可不可以,二手住房交易時選擇住房公證,而不直接過戶的行為,通常是想少交稅,還可能是因為住房本身還沒有辦下不動產證或有別的問題,做公證的多數是中介公司或住房本身有問題的,如辦不下不動產證的人,他們為了讓購買住房者安心,就進行住房公證,但事實上,這種做法并不保險,對住房交易也沒有保障。
我國規定不動產權是登記注冊制,沒有不動產證,就是沒有住房的所有權,所以,做了住房公證后,住房還是買房者的,房產公司很可能在公證之后,撤銷委托書或補辦不動產證,所以,建議購買住房者買二手住房時還是直接過戶比較保險,不要圖一時便宜,而做后悔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