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不想請律師的,請記住以下八點。
如果你想打官司,還不想請律師,那么以下這8點,你一定要記住,趕緊轉發收藏,能給你省不少錢。
第一,管轄的原則是,原告就被告,也就是說你想告誰,你就得去他的居住地法院進行起訴,但是民間借貸除外。
第二,起訴要知道對方的姓名、地址、電話,現在即使不知道對方的身份證號呢,也可以立案了。
第三,起訴要準備好起訴狀和證據目錄,現在呢,微信聊天記錄也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了,并且要按照被告的人數加一份準備,舉個例子,比如被告是一個人,那么就需要準備兩份,被告是3個人呢,就要準備4份,以此類推。
第四,訴訟費是按照訴訟請求的金額的比例來收取的,這筆錢是交給法院的,金額越高,比例也就越低,舉個例子,一萬以下的,收取50元,10萬的,是收取2300,五十萬是收取8800,一百萬就是收取13800,簡易程序還可以減半收取。
第五,起訴立案之后呢,記得趕緊申請財產保全,就是要查封對方的財產,否則勝訴之后呢,沒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更麻煩。
第六,收集和自己訴訟請求相關的證據,打官司就是打證據,而且要把證據整理清楚,讓法官一目了然。
第七,開庭的時候發言要只圍繞與案件相關的事實,我們要說服的是法官,而不是對方,所以不要跟對方吵架。
第八,勝訴之后呢,一定要記得申請執行,不要過了兩年的申請期,勝訴判決就成了一張廢紙。
這樣,您看明白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