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頭條上看到一篇文章,說房產證上輕易別寫夫妻倆的名字,不然會吃虧,不太認同他的觀點,說說我的觀點。
圖片來源網絡
文章中有一個觀點是說,寫上夫妻雙方的名字,再買房就是第二套房了,這樣就首付高,費用高了,不合算。
我覺得應該有很多人都是這樣的觀點,認為買房子,只要不寫自己的名字,自己就是首套房。
這樣的想法太天真了,界定首套房還是二套房,是以夫妻雙方名下的房產來界定的。不是按個人名下來界定的。
打個比方,老公名下有房子,老婆名下沒有房子,那么再買房,無論用誰的名字,都不是首套房。
有人說,婚前買的不算。也是想法太天真了,不管你什么時候買的,只要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無論是老公還是老婆,名下只要有房,就不算首套房了。
圖片來源網絡
在結婚前,老公老婆各用自己名字買算首套房,婚后就是兩套房了。
總結一下,婚前老公老婆名下,各有一套房,婚后就不能貸款買了,如果只有一方有房,可以再貸款買一套,如果一方名下有兩套,也不能貸款買了。
當然這里還要分,是認房還是認貸,還是房和貸都認,下一篇再分享
你有沒有遇到這樣的情況,或者說你現在有幾套房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