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關于印發《2022年國家標準立項指南》的通知(國標委發[2022]2號),通知顯示,為落實《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做好2022年國家標準立項工作,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制定了《2022年國家標準立項指南》,具體內容如下:
2022年國家標準立項指南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全面落實《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以下簡稱《綱要》),做好2022年國家標準立項工作,增加國家標準有效供給,加快構建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國家標準體系,助力高技術創新、促進高水平開放、引領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指南。
一、總體要求
(一)加快《綱要》任務落實。
積極推進農業、工業、服務業和社會事業等領域國家標準全覆蓋,加大新興產業、服務業和社會事業領域國家標準制定力度。推動標準化與科技創新互動發展,強化關鍵技術領域國家標準制定,優先保障共性關鍵技術和應用類科技計劃項目形成標準項目立項。鼓勵各方面圍繞《綱要》提出的標準化工程、行動和重點領域,積極開展標準研制。
(二)推進標準體系優化。
優化完善標準體系,強化標準的協調配套,鼓勵上下游相關聯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技術委員會)強化溝通,合理界定上下游標準,形成產業鏈上下游標準有效銜接的國家標準體系。國家標準項目申報應與本領域標準體系相符合,更加重視基礎通用、產業引領標準制定,更加注重發揮標準對暢通國民經濟循環、激活發展動力、增強發展的平衡性協調性的支撐作用。加大修訂力度,強化標準復審與標準修訂工作的聯動,鼓勵對現行國家標準進行整合修訂。
(三)強化質量效益導向。
加快國家標準立項由追求數量規模向注重質量效益轉變。進一步強化標準制修訂的前期預研,國家標準立項申報時,應具備相應的技術研究基礎,提供標準驗證、效益評估相關的立項論證材料,提高國家標準申報項目的質量水平和成熟度。推進國家標準數字化轉型發展。推進中國標準與國際標準體系兼容,加快轉化適用的國際標準,提升我國標準與國際標準一致性程度。鼓勵同步制修訂國家標準外文版,鼓勵國家標準與國際標準同步申報。
(四)豐富標準供給渠道。
鼓勵標準各相關方積極參與國家標準制修訂,加大力度支持民營企業、中小微企業參與國家標準制修訂工作,支持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平等參與國家標準制修訂工作,注重發揮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等開放合作平臺作用。建立國家標準采信團體標準機制,及時將先進適用、符合國家標準制定范圍的團體標準轉化為國家標準。探索重大國家標準管理模式創新,拓展國家標準供給渠道。
二、立項重點
(一)強制性國家標準。
圍繞人民群眾廣泛關注的熱點,針對社會安全事故的多發點,著重推進支撐法律法規實施方面的制修訂項目、強標精簡整合修訂項目和復審后急需修訂項目的立項。重點支持以下領域:
1. 初級產品安全標準。包括:種子(種苗、種畜禽)安全、能源安全等標準。
2. 工業產品安全標準。包括:嬰童用品安全、塑料制品安全、醫用電氣設備安全、消費品有害物質限量、電動自行車用電池安全、防疫物資、飼料添加劑等標準。
3. 資源環境安全標準。包括:污染物排放、環境質量、終端用能產品能效、重點行業能耗限額、水資源節約利用等標準。
4. 公共安全標準。包括:網絡關鍵設備及網絡安全、電化學儲能安全、危險化學品安全、重大危險源監控、個體防護裝備配備、建筑消防設施、地震災害風險防御、礦山安全、反恐防范、金融安全等標準。
(二)推薦性國家標準。
在統籌推進農業、工業、服務業和社會事業等領域標準全覆蓋的基礎上,落實《綱要》提出的推動標準化與科技創新互動發展,提升產業標準化水平,完善綠色發展標準化保障,加快城鄉建設和社會建設標準化進程的要求,圍繞標準化工程和標準化行動的落地,2022年重點支持以下領域和方向推薦性國家標準制定。
1. 糧食節約標準。包括:種子發芽率、糧食倉儲設施設備要求、蟲霉防治、減損降耗,降低包裝、裝卸及撒漏損失率,鼓勵適度加工、副產物資源化利用等節糧減損標準;餐飲行業反食品浪費服務規范、餐桌剩余食物飼料化標準。
2. 消費品升級標準。包括:家用電器、羽絨制品、生活用紙制品等重要消費品質量分級標準;化妝品中禁限用物質等消費品化學物質通用檢測方法標準;人工智能醫療器械質量要求和評價、醫用重組膠原蛋白等新型生物材料相關醫療器械標準。
3. 關鍵基礎材料標準。包括:抗污抗菌衛生陶瓷、反射隔熱陶瓷磚等綠色低碳新型建材標準;聚烯烴、ABS等新型耐溫耐候高分子材料標準;航空等產業急需應用的碳纖維復合材料質量穩定性檢測,石墨烯粉體、漿料及其薄膜產品的判定和性能標準。
4. 智能制造標準。包括:數字孿生、知識圖譜、網絡協同制造、智慧供應鏈等關鍵技術領域通用要求及評估標準;智能裝備、智能工廠、智能制造服務等領域知識與數據交換、知識融合、業務協同、評價評級等集成及管理類標準。
5. 工程機械高端化標準。包括:工程機械及關鍵零部件可靠性相關標準;工程機械電安全、產品性能和試驗方法等電動化標準;單機集成化、智能控制等智能化標準;基于工業互聯網、大數據云平臺的智能監控、故障診斷、遠程維護等數字化服務標準。
6. 創新技術相關標準。包括:深度學習、智能語音、機器視覺、腦機接口等人工智能標準;智能合約、跨鏈、測試、服務能力評價等區塊鏈標準;數據治理、數據資產價值評估、數據交易流通,以及網絡平臺數據安全、生物特征識別數據安全、數據分級分類、個人信息保護等數據和數據安全標準;車用操作系統、汽車信息安全等車聯網標準。
7. 適老化產品和服務標準。包括:面向老年人康復醫療、生活護理、養老服務、輔助器具、宜居建筑以及健康管理重點領域,涉及的康復輔助器具、智能終端、智慧養老、社會保障、公共交通、家政服務、體育健身、文化服務、金融服務、休閑旅游等方面適老化產品和服務國家標準。
8. 未成年人相關標準。包括:嬰童用品、兒童服裝、兒童家具、童車、玩具、文具等領域產品及重點化學物質檢測方法標準,母嬰照護、托育服務、兒童福利、教育服務等領域服務標準制修訂。
9. 現代物流標準。包括:物流樞紐、多式聯運、綠色物流、物流集裝器具等方面標準,以及農產品、食品、藥品等重點冷鏈物流標準;服務貿易、批發零售等商貿標準。
10. 碳達峰碳中和標準。包括:碳排放術語、管理體系、碳信息披露,以及碳排放監測、核算、報告、核查標準等碳排放基礎通用標準;系統節能、能量系統優化、節能監測控制、能源計量器具配備管理等節能基礎共性標準;電力調度和系統安全、源網荷儲、新能源汽車大功率充電等電力標準。
11. 公共安全標準。包括:礦山安全、個體防護裝備、危險化學品、消防救援、減災救災等應急管理標準;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各階段的自然災害防御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等標準;特種設備生產、管理、檢驗檢測、配備使用等特種設備安全標準。
12. 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包括:公共就業創業、養老保險服務等社會保障標準,公共體育設施運營管理、全民健身服務等公共體育標準;圖書館、文化館等公共文化設施服務標準;殘疾人康復、殘疾人就業等殘疾人服務標準。
13. 機器可讀標準。包括:機器可讀標準術語和定義、參考模型、標準結構化方法、分級測評、安全要求等基礎共性標準;工業自動化、航空航天、智慧能源、智能建造、通用零部件等重點應用領域,機器可讀標準信息模型、管理殼、公共數據字典、產品數字化手冊等應用標準。
14. 軍民通用標準。包括:基礎設施、后勤保障、裝備維修服務等重點領域標準。
(三)國家標準樣品。
圍繞新型產業、農產品、消費品、資源環境、生物技術、裝備與材料等領域標準體系,重點組織研制產品質量標準及檢測方法標準所需的通用標準樣品、純度標準樣品和基體標準樣品。
三、申報要求
(一)強制性國家標準項目由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責負責提出。省級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可向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立項建議。
(二)推薦性國家標準項目由國務院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行業協會、省級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技術委員會征集、遴選和申報。省級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申報的項目,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協調相關技術委員會歸口。
(三)強制性國家標準應嚴格限定在安全、健康和環保范圍之內,有明確的法律法規依據和實施監督部門,并能夠依據有關規定對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的行為予以處理。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提出強制性國家標準項目前,應當充分征求國務院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意見。
(四)嚴格標準制修訂周期管理。制定標準應加大預研和前期工作,加強起草過程管理,修訂項目和采用國際標準項目完成周期(從下達計劃到完成報批)原則上不超過16個月,其他標準項目完成周期原則上不超過22個月。針對市場急需、消費需求大的新技術新產品,優先適用國家標準制定快速程序,縮短研制周期。
(五)強化標準制修訂協調。與強制性國家標準配套的推薦性國家標準,應同步開展立項和制修訂工作。在整合修訂強制性國家標準項目時,如有技術內容需整合轉化為推薦性國家標準,應同步開展立項和制修訂工作。
(六)國家標準制修訂項目原則上應同步申報、同步推進制修訂外文版。涉及國際貿易且未采用國際標準的強制性國家標準原則上“應譯盡譯”,鼓勵國際貿易、產能和裝備合作領域以及全球經濟治理相關新興領域的推薦性國家標準制定外文版。
(七)國家標準立項采取分類評估方式。制定項目應當進行答辯,修訂項目和采用國際標準項目原則上無需答辯,各有關方面應當提前做好項目申報、答辯等工作。
四、申報材料
(一)國家標準項目。
申報國家標準項目須通過“國家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信息系統”填報電子材料。申報材料應包括:
1. 標準體系表。申報單位應提供本領域的標準體系表,規劃近幾年的標準化工作并保持相對穩定。如標準體系表有變化應提前報備并說明理由。
2. 項目建議書。項目建議書應填寫完整、詳實。
——軍民通用國家標準項目應在項目建議書中選擇“軍民通用”項目,并說明協調情況。
——國家重大科技項目支撐項目應在“備注”欄中標注“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名稱+項目編號+具體子項目名稱”或“其他科技項目名稱”。
——同步申報國際標準提案的,應在“備注”欄中標注“同步申報國際標準提案”。
——同步申報國家標準外文版的,在項目建議書中選擇“外文版”,未同步申報外文版的應說明不申報理由。
——修訂項目應重點說明擬修訂的主要內容及理由,并提供原標準使用及實施效果情況說明。
——采標項目應說明所采國際標準技術內容與國內現狀的匹配情況。
3. 標準草案。申報單位認真準備標準草案,明確提出主要章節及各章節所規定主要技術內容。
4. 預研材料。強制性國家標準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管理辦法》要求提供項目申報書。重大推薦性國家標準提供項目涉及的標準化對象產業發展情況,標準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協調性,科技成果轉化情況及標準驗證情況,國內外標準情況和是否合規采用國際標準,已有工作基礎,以及標準實施效果和效益預測等。
5. 項目申報公文。由申報單位通過“國家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信息系統”上傳掃描件。
(二)國家標準樣品項目。
申報標準樣品研制項目,需提交項目申報公文、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申報標準樣品復制項目,只需提交項目申報公文和項目建議書。
(三)申報材料格式。
國家標準項目申報材料格式從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中的“國家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信息系統”下載。
國家標準樣品項目需登錄“國家標準樣品項目管理系統(http://crm.china-cas.org/)”,按要求在線填報申請材料。
(四)聯系方式。
1. 國家標準項目。
國家標準技術審評中心
聯系人:程瑾瑞、龐暉 010-82260708、82262842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馬甸東路9號B811,郵編100088
2. 國家標準樣品項目。
全國標準樣品技術委員會
聯系人:徐大軍、石雨婷010-68486136、68483077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增光路33號,郵編100048
3. 國家標準外文版項目。
市場監管總局標準創新司
聯系人:胡恢洵 010-82262930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馬甸東路9號,郵編100088
五、項目管理
(一)國家標準立項計劃分四批集中下達,一般在每季度末(即3月、6月、9月、12月末)各下達一批。
(二)存在逾期未完成項目的技術委員會減少新項目申報,盡快完成已下達計劃。
(三)項目下達后,各有關單位要強化標準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嚴格控制項目周期,規范資金使用,按要求做好標準制修訂各關鍵環節工作。
(四)加強對國家標準制定的監督。國家標準項目下達后,項目名稱(范圍)、完成時間、歸口單位原則上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技術委員會或歸口單位應當通過“國家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信息系統”提交申請,經相關部門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同意后再行調整,需要延期項目應當在原計劃完成時間30天之前提出。
來源:輕工標準與質量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