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公安部單獨制定新的部門規章《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并于2022年4月1日起實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李江平局長今天(2021年12月27日)向記者進行了詳細解答。
李江平表示,2004年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了交通違法記分制度,同年公安部發布《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以附件形式明確了記分行為和記分分值。記分制度實施以來對遏制嚴重交通違法、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發揮了重要作用。為更好發揮交通違法行為記分教育引導作用,此次單獨制定新的部門規章《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主要目的是為了更好地發揮記分制度的作用,堅持寬嚴相濟,強化教育引導,促進提升駕駛人安全文明意識。
新的部門規章堅持寬嚴相濟,系統調整記分分值。在保持對酒后駕駛、交通肇事致人傷亡后逃逸、使用偽造變造牌證等嚴重妨礙交通安全的違法行為記12分的前提下,根據對道路交通安全暢通影響的程度,降低了部分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分值,刪除了駕車未放置檢驗標志、保險標志等輕微交通違法行為記分。修改后記分行為共50項,其中7項記12分,7項記9分,11項記6分,15項記3分,10項記1分。
堅持教育引領,增加減免記分規定。對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且經考試合格,或者參加公安交管部門組織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動,符合扣減記分條件的,可以從已累積記分中扣減記分,一個記分周期內最高可扣減6分。另外,對交通違法行為情節輕微,給予警告處罰的,免予記分。
堅持重點管理,嚴格滿分教育制度。對一個記分周期內多次記滿12分的,考慮到其守法自覺性低、安全意識差,進一步強化教育管理,延長學習時間,增加考試科目,督促駕駛人安全文明駕駛。對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記滿12分的,為了保障公共安全,嚴格滿分學習教育,提高考試難度,加強重點管理。
堅持嚴格執法,保證公開公平公正。在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學法減分、滿分學習教育中,堅持公開透明、程序正當、嚴格監督,做到記分要嚴格、減分要規范、教育要有效果,切實發揮好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制度的教育引導作用。同時,嚴查嚴處弄虛作假、買分賣分、替學代學、考試舞弊等行為,對發現違法違規的,嚴格依法處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 北京日報客戶端 | 記者 林靖
編輯 匡峰
流程編輯 劉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