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1日,元旦的氣氛還未消失,上海樓市就迎來了第一次房產調控,當時發(fā)布了2條堪稱地震級的調控政策,其中之一就是離婚后購房,三年內按離婚前套數(shù)計算限購。
什么意思呢?就是如果你離婚前,婚內有2套房產,那么離婚后夫妻雙方都限購。
不少家庭被這條政策搞得手足無措,我自己身邊就有那么幾個家庭,計劃著離婚凈身出戶一人去買房的。最后婚離了,房子賣掉了,但是政策一出買不了了。這個政策同時也真的誤傷了不少真離婚的家庭,所以后來又出了不少補充細則。這不最近,購房政策又悄悄地調整了很多細節(jié),使離婚限購變得更人性化了。
下面就離婚購房的幾種情況來判斷下離婚后三年內最新限購情況。
一、離婚前無房的:離婚后購房政策不變;
PS:離婚前將名下房產全部出售的家庭視同離婚前無房,但下家產證時間需早于離婚證時間。
二、離婚前家庭名下1套房,離婚后房子判給一方的:
Ø 滬籍、并且未取得房產的一方:
未婚或重新組成家庭(滬籍非滬籍都可以),以家庭為單位限購1套;
Ø 非滬籍、并且未取得房產的一方:
A、未婚,限購;
B、與未婚情況下有購房資格的滬籍配偶再婚,以家庭為單位限購1套;
Ø 取得房產的一方:房產持有中
無論是滬籍還是非滬籍,都限購;
Ø 滬籍、取得房產的一方:離婚后出售
A、未婚,限購;
B、未婚或重新組成家庭(滬籍非滬籍都可以),都可以以家庭為單位限購1套;
Ø 非滬籍、取得房產的一方:離婚后出售
A、未婚,限購;
B、與未婚情況下有購房資格的滬籍配偶再婚,以家庭為單位限購1套;
三、離婚前家庭名下2套房的:
Ø 離婚前家庭名下2套房,離婚后判1人1套 或 判2套都歸一方的,無論是房產持有中還是離婚后全部賣掉,都限購。
Ø 離婚后凈身出戶的一方(無論滬籍還是非滬籍)
A、未婚,限購;
B、與未婚情況下有購房資格的滬籍配偶再婚,以家庭為單位限購1套;
小編敢說,這個絕的是全網(wǎng)最簡潔但又最全面的離婚限購政策解說了,為此花了小編無數(shù)心思做排列組合。原創(chuàng)不易,客官請點贊并轉發(fā)支持下小編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