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是進步還是什么,現在的人在結婚前就要做好離婚的打算,而且也為廣大百姓所接受,但當大家有了退路,婚姻維持也就變得越來越難。而隨著房價連年攀升,房子也已經成為中國家庭最大的財富之一。
所以,丈母娘選女婿要看有沒有房子,畢竟在這個時代,婚姻并不牢靠的預期下,似乎房子更能帶來安全感,越是這樣想,越是惡性循環。但這就是現實,無所謂對錯。
于是,在買房過程中,就很糾結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這也是多年來大家很看重的一點。有時候男方為了表示誠意,也愿意主動寫上女方的名字,讓其安心。
可隨著婚姻越來越不牢靠,男方也覺得偌大的房產資產被分割走,也會變得更加謹慎,還有極端的事件,一些女性靠結婚離婚發財致富的騙婚騙房事屢見不鮮。
這些是是非非不歸我們管,但我們要告訴大家真相,是不是房產證上真加上你的名字,房子就一定是你的了?房產證上沒有你的名字,離婚就分不到房產了?
或許,最新婚姻法的規定讓你改變認知。
房產證上不寫你的名字,離婚就分不到房產了嗎?
按照新婚姻法規定,若男女雙方屬于婚后買房,那么即便不寫你的名字,這套房子也屬于雙方共同財產。所以,離婚時房子也應該有你的份兒。
不過,也有例外,比如房子屬于夫妻雙方的一方父母購買且登記在其子女名下,那么這套房產應屬于其子女個人。但,如果房子轉讓時,另一方同意才能正常辦理手續。
房產證上寫了你的名字,房子就一定是你的嗎?
一般情況下,尤其是在過去,有一種觀念,房產證上寫上自己的名字心里就踏實了,認為離婚時也有自己的一份兒。實際上不一定。若房子是婚前由一方全款購買,除非雙方另有協議,否則這套婚前財產的房子是不會因為結婚就轉移財產關系的。這樣的情況屬于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不會跟對方有關系。
若婚前一方交了首付款,但婚后夫妻雙方共同償還貸款,這套房子原則上屬于提供首付款的一方,另外一方只能獲得還貸部分的補償款和房子的升值部分補償。
無論男女,哪怕房產證上有你的名字,房子歸不歸你還要看3張證件,它們可能比房產證還重要!即契稅發票、購房發票、房屋買賣合同。
有了契稅發票才能清楚展示你繳納過的稅費明細,否則可能面臨無法過戶的情況。購房發票是購房完成的重要憑證,若是沒有購房發票,也就意味著沒有辦法辦理房產證。房屋買賣合同是3個票據里面最重要的一個,里邊列了所有相關的明細,千萬不要丟了。
最后,有人覺得在房產證上寫上夫妻雙方二人的名字會更公平,一般結婚都要求兩個人的名字寫上,擔心離婚后分不到財產。但其實還是需要慎重考慮的,很可能會影響到二套房的問題。
總之,民法典的更新內容很簡單,一句話概括就是誰出錢,房子歸誰,和房產證上的名字關系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