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買房對于很多人來說,都是一件大事,不少人在第一次買房的時候,對于買房的條條框框不是很清楚,很容易就掉進開發商的陷阱當中!
這些年來,因為購房產生的糾紛不勝枚舉,延期交房、爛尾樓層出不窮,至于商品房嚴重質量問題,更不用說,并且,在二手房市場,一些房東一房二賣,也是讓購房人苦不堪言!
不少人在購房的時候,對于產權證不是很了解,可能知道它的重要性,但是不知道法律規定何時拿到手,才是正確的;生活實踐中,開發商何時將產權證交付給購房人,才是合理的?
近期,有網友咨詢說:自己是首次買房,合同已經簽了,但是開發商約定辦理產權證的時間卻是2年以后,合不合理?
針對產權證辦理時間,法律有明確規定:
法律規定
自2003年6月1日起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指出: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產權證一般多久能辦理?
1 看雙方合同的約定
一般情況下,很多開發商都約定辦理產權證的時間是2年甚至3年,這個時間以約定為準。法律不干涉。
2 法律約定
在合同沒有約定的情況下,按照上述的法律規定,期房辦理產權證是房屋交付后90天內就要辦理,現房是自合同訂立起90日內開發商就要辦理。如果開發商沒有做到,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在整個購房過程中,辦理房地產權證是最關鍵的環節。《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規定:國家實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并對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力的惟一合法憑證。
所以,購房時,對于產權證的辦理要多上心,別誤認為不辦理也沒什么關系,最終,產生一定的糾紛,受苦的還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