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一般會經過幾個流程,正常來說有刑事拘留、批準逮捕、審查起訴和開庭審判,中間夾雜著偵查階段。
以吳某凡案件為例,2021年7月31日,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以吳某凡涉嫌強奸罪對其實施刑事拘留。拘留后,案件進入逮捕前的偵查階段。一般來說,拘留不得超過14日,特殊情況拘留延長至30天、審查批準不超過7天,就是最長37天。
所以,在事隔十六日以后,即2021年8月16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就對吳某凡批準逮捕了,同時也說明吳某凡這個案件,已經有證據證明存在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至此,案件進入逮捕后的偵查階段,這個階段總結為一句話就是:最長不超過7個月,時間越長說明事兒越大。
正常情況下,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可以批準延長一個月;像一些重大復雜案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最后,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二個月、一個月、二個月、二個月,總共就是七個月。
刑事案件走到了這兒,接下來就是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這個時長為一個月。檢察院正式提起公訴后,就等著法院開庭審理和判決。
總的來說,刑事案件歷時都比較長,當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強制措施時,親屬不僅焦急還得不到任何信息和案件進度。建議遇到刑事案件時,及時咨詢律師,北京京益律師事務所,歡迎您的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