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盤點了摩托車、電動車最容易出現的一些危險行為,提醒大家注意
“紅燈停,綠燈行”是大家都明白的通行規則,但總有些人我行我素,任性違法,結果釀成交通事故。自己受傷花錢不說,還要給對方賠償損失。10月26日,省公安廳交管局通報了多起典型事故。
身邊案例教訓多多
案例一:電動車闖紅燈被撞飛,全責
10月6日9時10分許,運城聞喜的閆某貴駕駛一輛二輪電動車行駛至北垣路口時,與胡某天駕駛的小型轎車發生碰撞,造成閆某貴受傷,雙方車輛受損。
經事故民警勘察認定,閆某貴駕駛二輪電動車在行駛過程中沒有按照信號燈通行,且沒有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案例二:無牌無證、醉酒駕駛,嚴懲
10月11日12時47分許,垣曲的曹某某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醉酒后駕駛無牌普通二輪摩托車,沿黃河路由西向東方向行駛至黃河路新城大街路口闖紅燈時,與馬某某駕駛的小型轎車發生碰撞,致兩車不同程度受損。
經酒精檢測,曹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147.72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且還存在無牌無證駕駛二輪摩托車、闖紅燈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同時,交警部門將對其多種交通違法行為進行嚴懲重處,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弱勢群體”不是違法借口
交警部門相關負責人介紹,相較于“鐵包肉”的小汽車來說,“肉包鐵”的摩托車、電動車在構造上相對弱勢,而且摩托車、電動車駕駛人的違法成本不高,所以導致很多駕駛人參與交通時任性駕駛、無視交規。但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時,摩托車、電動車的駕駛人和乘客受傷、致死率卻是更高。
一些摩托車、電動車的駕駛人,認為自己是“弱勢群體”,即便發生事故也認為“我弱我有理”。對此,交警部門表示,“弱勢”不是交通違法的理由。行人、車輛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十字路口,一定要按照交通信號燈的指示通過,寧停三分,不搶一秒。摩托車、電動車與汽車發生碰撞事故,摩托車、電動車駕駛人永遠是較容易受傷的一方。如果完全因為摩托車、電動車方的過錯而導致事故的發生,所受的傷害和造成的經濟損失都只能由摩托車、電動車一方承擔。
因此,無論是騎電動車還是開機動車,都是道路交通的參與者,都應該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安全文明出行。
這些行為很危險
交警盤點了摩托車、電動車最容易出現的一些危險行為,提醒大家注意。
首先是無證駕駛。駕駛者未取得駕駛證是引發摩托車事故的主要原因。不少人對持證駕駛、車輛入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認識不足,摩托車掛牌辦證的觀念淡薄,尤其是一部分人不辦證就騎行,認為會發動摩托車就能騎,不少摩托車駕駛員駕駛技術不過關,還有一些無證駕駛者沒有經專門機構的正規培訓,極易造成自己、他人受傷或死亡。
二是超速行駛。不少摩托車駕駛者喜歡飆車的感覺,還有一些電動車車主自己調整提高車速,殊不知超速行駛的摩托車、電動車非常危險,最易因緊急剎車側翻而釀成車禍。
三是酒后駕駛。有些飲酒者自以為沒有醉,駕駛技術好,輕車熟路,不會出事,騎上摩托車、電動車就走。實際上,體內酒精發作,加上其它外在因素的誘導,會導致許多本可避免的事故因失控采取措施不當而發生。
四是不戴安全頭盔。摩托車和電動車構造簡單,沒有設計對駕乘人員的保護裝置,發生意外首當其沖造成的就是人體傷害。正是由于這一原因,摩托車、電動車駕駛員和乘客在交通事故中更容易受傷甚至死亡。
最后一點就是闖紅燈。在有交通信號燈的路口要按照信號燈指示,下車推行、走斑馬線;在沒有信號燈的路口,要注意觀察,確保安全后再通行。切記不可圖一時之快,抱著僥幸心理闖紅燈。
山西晚報記者 楊晶
來源:山西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