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幣、各種網絡平臺中的有價券,這些網絡虛擬財產越來越常見。那么,萬一網絡虛擬財產被盜,該向誰追討?網友俞某某就有相關經歷,他在一家直播平臺中價值1180元的紅鉆券被他人盜走了。
26日,廣州互聯網法院十大涉數據及虛擬財產典型案例發布會披露了這宗因網絡虛擬財產被盜引發的糾紛。廣州互聯網法院副院長侯向磊表示,本案判決為妥善調處網絡虛擬財產相關糾紛、確立網絡服務提供者歸責規則、完善網絡侵權責任制度提供了范例。
原告:網絡賬號被盜1180元
俞某某是YY直播平臺實名認證的VIP消費者。據他回憶,2017年4月6日上午10點左右,他在江蘇無錫家中突然收到其YY直播平臺賬號異地登錄的短信,便立即登錄賬號。然而他登錄了兩三次都被擠下線,還來不及修改密碼,賬號中價值1180元的紅鉆券就被人盜走了。紅鉆券是在該平臺因開通或續費“貴族”而獲得的虛擬貨幣,可以用于購買虛擬禮物等。
同日,俞某某向華多公司(YY直播平臺工商登記名稱為廣州華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本文簡稱“華多公司”)的YY平臺客服反映了上述被盜刷的情況,并要求華多公司告知上述禮物被贈送給誰、要求凍結收禮物者的賬號禁止提現等,但華多公司要求其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自行聯系廣州網監,廣州網監再聯系華多公司。這一回復未滿足俞某某的要求。
同一天,俞某某向微信好友談及賬號被盜刷的情況。次日,無錫市公安局梁溪分局清名橋派出所出具《受案回執》,稱已受理俞某某報稱的俞某某YY賬號被盜刷案。
俞某某認為,華多公司軟件存在安全性問題,該公司沒有履行妥善保管義務,也沒有及時協助消費者追回被盜的網絡虛擬財產。他為此向廣州互聯網法院起訴華多公司,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他損失1180000紅鉆券所折合的人民幣1180元、賠償1元、賠禮道歉并承擔訴訟費用。
被告:當事人或曾泄露賬號密碼
華多公司表示,俞某某提交的證據不能證明其YY賬號確實被盜,更不能證明其賬號內紅鉆的消費非其本人操作。首先,YY賬號在短時間內發生多地登錄,有可能是原告將其YY賬號及密碼信息主動透露或不慎泄露給他人所致。其次,原告在被告經營的YY平臺充值、消費的金額高達五十多萬元,其一日內消費千余元完全符合原告的消費習慣,并不存在明顯異常。
“即使原告的YY賬號確實被盜,也無證據證明系被告違反合同約定所致。”華多公司表示,俞某某注冊成為YY平臺用戶前,必須仔細閱讀并同意YY平臺的《用戶注冊協議》。《用戶注冊協議》明確約定:“用戶應當妥善保管自己的YY賬號、密碼,用戶就其賬號及密碼項下之一切活動負全部責任,包括用戶數據的修改,虛擬道具的損失以及其他所有的損失由用戶自行承擔……”因此,原告對其負有妥善保管自己YY賬號及密碼的義務應當是明知的。并且,原告的YY賬號發生異地登錄后,被告立即向原告發送短信予以告知,原告亦已收悉,被告已盡到合理提示義務。如原告的YY賬號確實被盜,原告可通過及時修改登錄密碼或更換安全手機等方式保護賬號。華多公司請求法院駁回俞某某的全部訴求。
訴訟過程中,法院查明,YY賬號通常只需要賬號和密碼即可登錄,但俞某某否認曾將賬號、密碼告知他人,并稱其在上述被盜刷之前開啟了登錄保護功能,如果不在信任的設備上登錄,除賬號密碼外還需要短信驗證碼才可登錄,但當日其未收到驗證碼。
法院:雙方責任應為“四六開”
俞某某的虛擬財產是否確實被盜?如果俞某某的虛擬財產確實被盜,華多公司應承擔何種責任?廣州互聯網法院審理認為,俞某某主張其虛擬財產被盜,對此他提交了被盜刷虛擬財產的消費截圖、賬號被異地登錄的短信、其向華多公司客服反映情況的對話截圖、公安機關的相關受案回執等證據為證。對于該待證事實,俞某某已盡其能力提供了相關證據,且上述證據在日期、內容等方面能夠互相印證,符合用戶在虛擬財產被盜后的正常反應。綜合上述證據并結合本案相關事實,法院確信俞某某所稱的上述虛擬財產被盜事實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認定該事實存在。
法院指出,俞某某的虛擬財產被盜前,密碼比較簡單,且未能充分選用華多公司提供的更高等級的安全保障方案,其未能妥善地保管賬號、密碼并采取充分措施防止財產被盜,對被盜結果應負主要責任;華多公司向用戶提供的防盜措施特別是默認狀態下的防盜措施不夠周密,且在俞某某通知其客服人員財產被盜后,未能提供或保存被盜財產的流向等信息,造成損失難以被追回,在技術和服務上存在一定疏漏,負有次要責任。法院酌情確定華多公司對俞某某的損失承擔40%的賠償責任,其余60%的損失由俞某某自行承擔,即華多公司賠付1180元損失中的40%為472元。待盜用該虛擬財產的侵權人身份被查明后,華多公司可循合法途徑向該侵權人追償。
廣州互聯網法院據此判決華多公司向原告俞某某賠償472元,駁回俞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羊城晚報記者 董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