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跟大家聊聊加班證據的法律小知識,如果大家認為我說的對,請多多關注我,給我點贊,跟我互動,如果有法律方面的疑問,也歡迎大家多多向我咨詢。
關于加班的問題,我在以前的文章中也說過,因為,維護我們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是我們每一名法律工作者神圣的職責,我們不僅僅是來審判案件,更是把法律普及到大家,讓大家以后的生活都能有法可依。
關于加班費用,法律的規定是很明確的,一般情況下是1.5倍工資,如果是國家的法定節假日,那就是三倍工資,因此上,特別是現在疫情嚴重的情況下,別說是一般企業了,就是國家的事業單位或者公務員都愿意在春節,國慶等假日進行加班,因為,首先,疫情原因,大家都出不去。再者,在單位加班,也沒有什么事情,就是看看電腦,而且有三倍工資可以拿,大家算算,如果一個人工資是每月6000元,那么,他的工資也就是每天270元,因為,每月上班天數只有22天,因此上,如果能夠爭取到國慶三天加班時間,那么他就可以拿到2430元的工資,這就相當于三天拿到將近半個月的工資,想想都羨慕,這么好的事情,什么時候可以輪到我頭上呀,反正,我們這邊節假日加班都是領導的事,普通人根本沒有機會。
說得有點遠,我們繼續來說加班的證明問題,加班是事實,但是,如何證明你在下班后繼續加班呢?首先,就是排班表,如果單位有排班表,證明你在下班后,還繼續工作,那么就可以證明加班,從而拿到加班費。
但是,有很多的公司都不會留下這么明顯的書面證據,所以,我們還要想其它方法。其次,我們可以拿出工程進度表,或者是夜間巡查表,或者打卡記錄,這些都是可以能夠證明你的上下班時間的,有的朋友就會說,我們沒有這些材料,一般都是老板在群里發通知讓加班,那么,這個能算加班證明嗎?
可以很肯定地告訴你,這個也是可以作為加班證明使用的,因為,老板在群里說讓大家加班,也就是變相承認了大家在加班的事實,這樣的話,到了月底,我們就可以拿著加班的時間跟財務去算加班費用了。
如果是比較正規的公司,一般每個月都會讓員工自己填寫加班表,然后,主管領導簽字后,就可以算加班費用了。這種公司都是嚴格按照勞動法的規定辦事的,因為,不給員工付加班費,到時候,員工一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那么,公司不僅僅要支付加班費,還有可能要承擔相應的處罰,因此上,公司都不愿意背上處罰,還不如乖乖地把加班費結清呢。
以上就是關于加班費證據的法律小知識,如果大家認為我說的對,請一定要多多關注我,給我鼓勵,讓我有更多的動力去分享法律知識,讓法律的光芒照耀每一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