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結婚率再創新低,主要的問題之一就是房價的不斷攀升。
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在子女離婚的時候,該出資是對子女的單方贈與還是夫妻共同財產成了許多人的心頭大惑。
根據最高院發布的民法典婚姻編司法解釋一,子女婚后買房,父母出資的,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無論是全額出資還是部分出資,無論是登記在一方名下還是雙方名下,都優先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共有。
所以那些子女還沒結婚就開始擔心子女離婚的父母們,建議收藏本文,仔細看看房產歸屬,免得做夢都想著這事兒。
今天,筆者就把大家最關心的“房的問題”用幾張表,送給大家,一目了然!
這里需要注意的一個點!如果父母出資買房,未明確表示贈與,一般會視為借款。此時,如房產是共同財產則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如房產是一方個人財產,則該債務一般認定為一方的個人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