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常常會遇到一個頭疼的問題:借錢。朋友有難,支援是應該的。但如果到了還錢時間,朋友裝傻充愣就是不還錢怎么辦呢?北京就發生過這么個案子,老賴欠了朋友10萬塊錢,故意不想還,最后朋友一紙訴狀把老賴告上了法庭。
事情是這樣的,在北京,2014年的時候,農民王某想種田,但是沒有錢購買種子和農藥,于是問自己的老朋友李某借了10萬塊錢,兩人打好欠條,約定三個月以后,王某必須歸還所有的欠款。
可是三個月過去以后,王某卻沒動靜,聯系王某之后,他也總是插科打諢,根本沒有要還錢的意思。李某這時候著急了,10萬塊錢可是自己娶媳婦的錢!要不是看王某家離得近,低頭不見抬頭見,自己怎么會借他這么多錢。
李某為了能督促他還錢,還刻意放緩了要求,不用全都還,先還一半也行,實在沒錢的話,有多少還多少。就這樣過了四年,結果王某現在干脆不回消息了,李某來敲門也不開。到田地里去找他也總是不在。失望的李某,看著王某家已經長高的麥田,突然有了想法。
2018年6月份,李某將王某告上了法庭。在法庭中,他把兩人的欠條以及當初轉賬的流水單呈遞上去,法官看了之后很快就判了下來,將王某的麥田作為還錢的指定田,這一年麥田的收成中,除去王某日常必要開銷外,賣掉的錢全部用來歸還欠款十萬塊錢。除此之外,由于王某在期限外仍舊沒有還錢,需要支付國家規定的利息。
由于此案發生在《民法典》頒布以前,因此是按照《合同法》來判決的。依據《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第二百零七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根據這兩條,王某最后被判償還12萬元。
這個案子看上去很簡單,但在現實中,很多借款人最后都敗訴了。為什么李某可以很快地勝訴呢?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首先,李某準備的證據非常充分。他除了欠條、銀行流水以外,甚至還提供了能夠證明王某麥田歸屬的資料。當然,這個證據不需要王某提供,法院也可以查證。最主要的是,債權人必須要提供能夠證明債權關系的證據以及賬目往來證據。如果沒有這兩項證據的話,很難能夠證明債權人借過錢。
最簡單的能夠證明債權關系的證據就是欠條。有人問,那錄音可以嗎?《民法典》中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由于現行法律為《民法典》,因此我們以《民法典》為主)注意后面半句話,意思是兩個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采用口頭約定的方式也可以,所以錄音能夠作為證據。
除了證明債權關系外,還需要提供賬目往來的證據。最直接的賬目往來就是銀行轉賬記錄,也就是銀行流水。想要獲取也很簡單,只要去銀行辦理就可以了。除此之外,我們現在使用的轉賬軟件,如果有轉賬的截圖也可以作為證據。那么,如果給的是現金呢?還有一種方式,雙方交易完成之后,直接寫一個字據,表明債權人已經把借款轉給債務人。
這一套流程下來,債務人想要做老賴,已經比較困難。但如果這時候遇到比較狡猾的老賴,可能會通過轉賬等操作來規避還款,這種情況在法律上也有解決辦法。比如,一個人現在為了規避債務,把一套閑著的住宅以非常低的價格賣給了自己的前妻,這種情況下債權人可以去法院請求撤銷買賣合同。因為債務人前妻有理由知道住宅的買賣是違法的。這種明顯低于市場價格的買賣行為超出了正常人交易的范疇,不能認定買賣行為有效。
除了這樣比較簡單的債權債務關系外,還有比較復雜的,例如附帶擔保關系的債權債務關系。現在的擔保關系多數是連帶擔保,因為一般擔保效力低,很多人都不愿意用。連帶擔保簡單點來說就是擔保人(或擔保物)和債務人綁在一起,債務人逃債的話,擔保人來還債。如果你的債權還附帶了擔保合同,在打官司的時候需要將擔保合同一起呈遞。
其實要債最重要的就是一定得有積極的心態,不能等著法律自己來執行。知道對方是老賴或者本身就沒有十足的信任,需要留個心眼,把證據保存好,這是最關鍵的。很多人因為證據的缺失,最后讓老賴逃脫了債務,這是對自己不負責任。我們要積極地保護自己的權利,不能讓人鉆了空子。